2013年河南參合農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的范圍和比例有所調整。
省衛生廳農村衛生管理處處長王耀平:今年起,在繼續鞏固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工作的基礎上,把乳腺癌、宮頸癌等18個病種相關治療納入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在省、市、縣醫療機構限額范圍內的實際醫療費用按65%、70%、80%的比例進行補償。門診治療的,統一按限額內醫療費用的80%進行補償。同時,對患重大疾病的困難群眾,在新農合補償基礎上,醫療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門診費用的15%予以救助。同時,對一次性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5萬元的其他重大疾病參合患者,新農合實行分段補償,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部分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規定比例補償,5萬~8萬元(含8萬元)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8萬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補償。通過按病種補償和按費用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我省初步建立了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