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友“藍宇”跟貼咨詢:現在街頭賣進口食品的商鋪越來越多。但不知道對進口食品有哪些檢驗檢疫程序?對不合格的會怎么處理?
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部門的主要檢驗檢疫程序包括境外進出口商備案、報檢、檢驗檢疫、結果評定與出證、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等程序。而對不合格進口食品,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進口食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