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于證的審批發放程序如下:
一、辦理機構: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
三、辦理流程: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1)、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3)、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
(4)、夫妻雙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放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的,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
(6)、再婚夫妻,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以上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且之生育一個女孩的;
(2)、經鑒定,夫妻一方因傷殘或嚴重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3)、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
(4)、再審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
(5)、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戶籍在城鎮,后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應依法結婚從城鎮轉入農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要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和其他相關證明)
(4)、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5)、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6)、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技術鑒定或其他材料。
二孩戶口如何辦理
第二個小孩應隨母親入戶,如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應按照國家規定接受處罰,然后帶《出生醫學證明》和處罰憑證辦理入戶,商品房申請入戶可持房產證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批準后便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