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河南省回鄉創業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辦法(試行)》,對資格認定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回鄉創業農民工,需要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在外務工一年以上證明或已經創業的證明;大中專畢業生,需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等畢業兩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我省出臺《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守信、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回鄉創業農民工、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被征地農民等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最高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5萬元,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將據實全額貼息,吸納上述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也可申請貼息小額擔保貸款。
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被納入貸款扶持范圍,貸款額度提高至每人5萬元。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最高能貸200萬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2009年1月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并從即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規模、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按照人均5萬元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為2年。對已經通過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現成功創業,且按時歸還小額擔保貸款的,可隨其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的增加,繼續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微利項目是指國家限制行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同級財政各負擔一半。
符合條件的可憑相關證件申請:
失業人員
憑再就業優惠證或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轉業退 役軍人
憑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大中專畢業生
憑畢業后 2 年以內的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殘疾人
憑殘疾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回鄉創業農民工
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
被征地農民
憑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被征地證明或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合伙經營
符合以上所述人員的合伙協議或章程;組織起 憑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組織起來就業證明;
小企業
條件為:小企業(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符合6項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 30% (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認定。
貸款流程 小額貸款社區辦理申請步驟
自愿申請 借款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社區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和證件。
審查推薦 社區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接到申請后進行調查,初審合格的出具推薦意見,上報擔保機構。
承諾 擔保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審查,符合擔保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
發放貸款 借款人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