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現如今出國旅游探親的朋友越來越多,咨詢這方面的問題的朋友也不少。有聽眾咨詢:出入境時,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有什么特別要求?有哪些是不能攜帶的?對違規者會做出怎樣的處罰?
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一、旅客攜帶以下物品要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1)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
(2)出入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3)出入境的骸骨、尸體、棺柩等;
(4)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5)國家允許出境的生物物種資源名錄中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人類遺傳資源材料。
(6)其他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檢疫的攜帶物。
二、以下物品是不能攜帶的:
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動物尸體;土壤;《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各物 ;國家規定禁止進境的廢舊物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其他禁止進境物。
三、如果旅客攜帶了禁止入境物品入境,必須主動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將違禁物品投進廢棄箱或交檢驗檢疫機構作銷毀處理。對于如實申報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處理違禁物品的出入境人員,檢驗檢疫機構可以不予處罰,對于不申報、瞞報并被檢驗檢疫機構查出的出入境人員,檢驗檢疫機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