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農村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號文件)明確規定: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農村居民。
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1、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接到低保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張榜公布7天,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材料后,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4、縣民政局接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后進行審查。經縣民政局審查,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發給《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將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人均補助差額等情況在其居住地以戶為單位張榜公布7天,接受群眾監督。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請時已在本轄區以外地區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讀書的在校生除外;(二)申報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達到或高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三)參與吸毒、賭博、嫖娼等嚴重違法行為者; (四)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如果是城市的:
一、 申報低保的條件
1、 全區范圍內非農業戶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140元和實際生活水平人均低于140元(有10戶以上鄰居證明)的居民。
2、 本轄區內暫住達6個月以上的居民(含戶口不在本轄區居住的非農業人口)。
二、 申報、審批程序
1、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居住地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社區居委會根據申請,入戶調查、走訪取證,核實其家庭收入是否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申請人應如實向社區居委會提供家庭成員情況、收入狀況證明及相關的資料等。
3、經社區居委會調查、民主評議后,符合低保條件的按分類管理的原則,按擬享受的類別、補助金額在本社區內進行7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街道辦事處。
4、街道辦事處對各社區上報的擬享受低保對象進行抽查,入戶率不得低于50%,對社區初審上報對象再次進行評審評議,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進行第二榜公示7日,無異議后上報區民政局低保局審批。
5、區低保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報對象進行抽查,入戶率不得低于30%,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再次返回社區進行張三榜公示7日,無異議后最后審批、發證,在指定銀行領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