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動產登記的主要意義并不是調控房價,而在于明晰產權,更有效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以及不動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等不動產的交易安全。
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對房價有何影響?
不動產登記,不會帶來“降價潮”(經濟熱點·讓改革措施落地)
今年年初,在北京工作的白領張齊準備自己創業。急需啟動資金,就到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銀行方面說要查驗其房產真實性,讓他回去等消息。左等右等,不見回音。再去問,銀行解釋,由于需要到住房和土地兩個部門分別查詢,會耽擱些時間。張齊很無奈,為啥沒有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能讓銀行迅速了解申請人的情況?
按照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今后我國將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那時,像張齊這樣創業的人將不會再遇到這樣的無奈。
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哪些不動產需要進行登記?登記是自愿還是強制?公民隱私如何保護?登記會對房地產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圍繞這些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登記的不只是房產
不動產登記采取自愿原則,但不登記可能出現法律保護不足的情況。
“不動產登記,首先要界定何為不動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說,“實物形態的土地和土地上下附著的建筑物、構筑物、生存物等都是不動產。”看似專業的不動產概念實際上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都屬于不動產范疇。簡而言之,不動產登記就是物權登記或是權利登記。不動產登記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物權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登記?《征求意見稿》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很顯然,并非只有房屋所有權需要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自愿的還是強制的呢?孫憲忠說,不動產登記屬于自愿登記。但是,在他看來,這是一種“自愿的強制”。因為如果不到登記機關登記,會使房產、土地等不動產權利歸屬和轉讓存在隱患。“不動產權利的擁有并非通過登記產生,但不動產交易作為一種權利的交易,交易過程中確認這些權利是否存在、如何發生變動,都要依靠完善的不動產登記。”孫憲忠解釋。
不動產登記后,私有財產情況會不會外泄?事實上,為了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征求意見稿》嚴格限定了登記資料的查詢范圍和查詢申請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
小產權房是否可以申請登記呢?孫憲忠說,不動產登記是對物權的登記,前提是這些權利必須合法、有效。小產權房目前仍是違規建設的,按照“違法者則無權利”的原則,是不可以申請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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