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全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全省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一)強化服務,促進發展。積極實施《河南省工商局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紅盾計劃(2012~2015年)》,大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按照“十化”標準,切實加強各級工商服務窗口建設。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對請求合法、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申請,及時辦理,公司名稱預先審核1個工作日內辦結,各類市場主體設立登記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性變更登記7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嚴格執法,保民安民。依法行政,履職盡責。嚴厲打擊流通環節食品違法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違法廣告、商標假冒侵權、非法直銷傳銷、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三)監管維權,利民惠民。認真落實市場巡查制、網格化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市場違規經營行為,有效防范市場區域性、行業性監管風險,創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積極實施商標戰略,切實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大力培育“河南著名商標”、引導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充分利用“中原紅盾”微博,擴大政務公開平臺,加強與社會公眾互動,積極呼應群眾訴求。全面推進12315進商場、進市場、進景區、進超市、進企業,規范12315平臺運行,認真做好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工作,在收到消費者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處理,60日內終結調解。做到有訴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全力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嚴管隊伍,廉政勤政。認真執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八項禁令》(豫工商文[2012]8號),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嚴禁工商執法人員向企業、個體工商戶亂罰款、亂攤派,嚴禁利用職權向監管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全面開展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述法活動,自覺接受監管服務對象的監督和評議。對違規違紀或失職行為,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努力建設清廉、務實、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監督電話:12315、0371-6677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