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持續生計方法是近年來對貧困進行評價的一種新方法,它是基于對貧困原因的深層次理解而提出的,大致包括了就業、人的能力和自然資源等因素。
3月31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脫貧攻堅“要激發貧困地區廣大干部群眾內生動力”,并強調“要嚴格落實脫貧攻堅工作報告制度、責任制度、考核制度、督查巡查制度,確保實現脫貧攻堅工作目標任務。”這些要求對于實現脫貧攻堅工作的目標十分重要。為了落實這些要求,應激發內生動力,注重脫貧成效的可持續性。因此我有如下建議:
一、吸納社工的方法激發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
貧困人口有無內生動力是反貧困成果能否做到可持續的關鍵。貧困從表面現象來看是收入或支出問題;從根本上說,是能力問題。因此,能力扶貧是已經被大家關注的問題。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這就要求我們的扶貧工作要目中有人,要注意人的成長。這里,貧困人口能力成長的前提條件是要有動機,也就是要有內生動力。只有激發起貧苦人口的內生動力,他們有了通過自身努力脫貧的愿望,才會提高自己擺脫貧困的能力,我們的反貧困成果才能可持續。何況,貧困既是一種經濟現象,也是一種社會和文化現象,長期處在貧困地區或是貧困家庭的人,久而久之會形成一種對改變自身貧困狀態失去信心的心理,這種心理往往會導致內生動力的缺乏。因此,激發他們的內生動力十分重要。
為此,可以考慮采用社工的工作方法來激發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 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自助的社會服務工作,它的基本理念是,將受助者視為積極能動的主體,而不只是被動消極的客體;它是運用專業的方法,使受助者發揮潛能,以自已解決自己的問題。因此,社工方法在激發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上具有很強的優勢。目前,已經有些地方在推動社工參與扶貧,他們利用專業手段,分析貧困人口的優勢,激發他們的發展動機,幫助他們找到提升自己能力的途徑,在使“救濟式扶貧”向“增能型扶貧”轉化中取得可觀的成效。我們從事扶貧工作的干部,不妨吸取社工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來激發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
二、將“可持續”要求注入扶貧考核指標體系
在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制度中,考核指標是其中重要的構成要素。由于考核指標在工作中具有導向性,合理的考核指標會產生正向的激勵,從而起到促進和保證扶貧工作健康發展的作用,所以,考核指標的合理性直接關乎扶貧的質量。
我們看到,各地都認真制定了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標體系,這些指標濃縮了人們對于扶貧工作內涵的認識,一般有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二級指標之下還有許多子項,如有些地方是5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面還設有24項二級指標,這24項之下還有更多的子項,非常詳密。不過,應當看到,這里的不足之處是,因為它們是年度考核,缺少了脫貧成效“可持續”的維度。
我建議在考核指標中增加可持續生計的維度,即考核貧困人口是否能力真正得到提升,脫貧成效是否可持續,當貧困人口已經脫貧、駐村干部離開后,他們的生計是否還可以持續而不會返貧。可持續生計方法是近年來對貧困進行評價的一種新方法,它是基于對貧困原因的深層次理解而提出的,大致包括了就業、人的能力和自然資源等因素。其中,關于人的能力的內容值得我們吸納。那么,生計可持續的能力如何評價呢?在操作上,我建議在考核體系中增加一個三年或五年的反貧困成果 “回頭看”的內容,就是看3—5年的返貧率。如果一個村莊的貧困戶在脫貧后返貧率很低,就說明當年的反貧困是成功的,成效是可持續的;反之,如果返貧率很高,而且不是由于一些風險因素如大病、災害或子女上學等造成的,就說明當年的反貧困成果不扎實,未能做到可持續。(作者: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 張秀蘭)
原標題:脫貧攻堅要激發內生動力,將“可持續性”納入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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