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針對當前對校園欺凌認識與治理層面的模糊,筆者認為,有必要在端正認識的基礎上,通過三級預防機制的建設和適當的法律武器加強校園欺凌問題的治理。
頻頻見諸媒體報道校園欺凌事件,這已然成為民眾高度關注的社會問題。但是,在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辦法上,社會共識遠未達成,以致一線工作者缺乏處理問題的理論與政策依據。針對當前對校園欺凌認識與治理層面的模糊,筆者認為,有必要在端正認識的基礎上,通過三級預防機制的建設和適當的法律武器加強校園欺凌問題的治理。
首先,要正確認識校園欺凌問題的嚴重性。最近幾年,一些惡性校園欺凌事件以視頻錄像的形式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情緒,有的家長甚至將學生之間正常的嬉戲玩樂誤當作欺凌。這種恐慌可能造成一些家長采取更多的保護性措施限制孩子正常的自由活動的時間和空間。也有人認為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只是極端的個別事件,無需大驚小怪。這種認識上的分歧,不利于實踐層面對問題的解決。
對校園欺凌問題的嚴重性,既不能輕視,也不能高估。國內已有的調查發現,我國校園欺凌的發生率與一些發達國家的發生率大抵相當。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校園欺凌涉及到一方對另一方多次反復的欺負、凌辱。這樣的欺凌,無論是以身體侵害、精神凌辱、社交孤立、還是網絡凌霸的形式出現,最終都會給受欺凌者帶來嚴重的心理創傷。因此,在評估校園欺凌問題的危害性時,我們既要看到極端惡性欺凌事件并非普遍問題,也要充分意識到其他更多的“非極端”的校園欺凌的存在以及這些欺凌泛欺凌帶給孩子們的精神上的慢性傷害。夸大或低估校園欺凌問題發生的概率與后果,都不利于治理對策的設定。
其次,要建構校園欺凌問題的三級預防機制。校園欺凌問題應對辦法的選擇,要回歸到校園欺凌問題發生的原因。國內外的研究表明,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與青少年對社交規范的不熟悉有關,與他們得不到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足夠監護、指導、教育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說,有必要構建應對校園欺凌問題的三級預防機制,通過專業的教育、輔導等社會服務積極防范、干預欺凌問題的發生。所謂的三級預防,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級的預防,對象是所有的青少年學生,主要是要通過法律知識教育、安全自護教育、社會交往規范教育等,協助學生掌握與人相處的規范、習得自我保護的知識與技能,提升遠離欺凌的意識和能力。
第二級的預防,對象是高風險學生。這些學生出現了可能欺凌他人或被他人欺凌的典型性特征,若不予積極干預,就很可能欺凌他人或被他人欺凌。這一級的預防工作,要特別加強對學生面臨的風險的管控,給予其必要的支持與輔導,和學生的家長等一起做好欺凌防范工作。
第三級的預防,對象是已經遭遇欺凌問題的學生。主要的做法是通過緊急安置、心理輔導、社會支持、矛盾調解等措施,減輕、消除欺凌問題對涉事學生的負面影響。
三級預防機制的建設,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教育部門、司法部門要加強校園欺凌三級預防工作指引,為教師、警察等青少年工作者提供規范化的工作指導,確保其工作的專業性與有效性。
最后,要依法追究濫用兒童司法保護的欺凌者的法律責任。基于保護“未成年”兒童的共同價值追求,國際社會普遍規定特定年齡的孩子可免于刑罰。在我國,這個刑事責任年齡設定為14周歲。當然,刑罰既是一種刑事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手段,它本身并不必然帶來大多數兒童的權利的傷害。換言之,是否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加大對未成年欺凌者的司法懲戒與法律震懾,并非不可以進行討論,但相關的討論一定要建立在科學的證據基礎之上。如果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表明,對兒童的司法保護遭遇到越軌兒童的普遍濫用,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就有其合理性。迄今為止,無論是強烈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者,還是堅持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者,都沒有提出這方面的充分證據。當前,有必要加大調查研究的力度,切實反思少年司法保護被濫用的問題,并在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基礎上依法追究濫用兒童司法保護的欺凌者的法律責任。
校園欺凌問題治理,涉及到價值與情感,關系到兒童保護與越軌干預。這就需要研究者、立法者、政策制定者進行嚴肅的科學追問與理性思索,站在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角度看待他們面臨的問題和他們的行為。校園欺凌不僅是法律議題,也是社會服務議題。我們需要以法治的思維和社會服務的視角審視它的形成和對它的治理。(作者: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程福財)
最近省委強調,“十三五”時期,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完成這一重大歷史任務,關鍵是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調研指導河南工作時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宣傳闡釋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唱響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引領億萬河南人民投身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讓中原更加出彩的偉大事業。為此,從即日起,本網開設“決勝全面小康讓中原更加出彩”專欄,陸續刊發專家學者的系列理論文章,以饗讀者。【詳情】
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這為以金融改革創新助力鄉村振興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帶來了更多機遇。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