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是國家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的法治水平直接反映治理能力,體現政府績效。
對于行進在現代化之路上的中國,法治是繁榮穩定的基石;對于掌舵民族復興航船的中國共產黨,法治是執政興國的支撐。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提出了具體明確要求,既是對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帶頭抓法治建設這一要求的細化,也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責任主體、履責方式以及問責措施的細化,對于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推動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走在前列、干在實處,確保黨依據憲法法律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法治責任是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重大政治責任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既要加強黨的建設,依法從嚴治黨,又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真正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首先,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也是法治領導。中國共產黨是治國理政的領導主體,各級黨委既是法治建設的領導主體,也是法治建設的責任主體。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黨委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履行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工作的領導責任”?!堵氊熞幎ā访鞔_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主要職責,包括充分發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嚴格依法依規決策、支持本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政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政治責任與法治責任的有機統一。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與法的學說,強調政治與法的高度一致性。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領導是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強保證?,F代社會關系日益復雜,法治與政治、經濟、社會等其他因素聯系更加緊密,必須要強化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推進法治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強化黨的執政權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是一個政黨成熟進步的表現,也是依法執政水平不斷提高的反映。
其次,黨委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是宏觀領導、同步推進。《職責規定》要求黨委主要負責人充分發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這充分表明,黨委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是宏觀領導,通過聽取匯報、研究問題、制定規劃,使法治建設始終保持正確方向。法治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既體現了黨委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的職能作用,也體現了不斷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法治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
第三,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是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而不是具體業務領導,更不是干預司法權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對黨政領導干部而言,全面依法治國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自我革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秉h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堵氊熞幎ā芬簏h委主要負責人“支持本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依法辦事,不得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边@一要求,不僅劃定了權力的紅線,而且也對領導干部在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提出明確要求。
二、法治責任是政府實現有效治理的根本法律職責
“法者,治之端也?!狈ㄖ问侨嫔罨母锏摹皦号撌?,是保障發展的后盾,也是增強國家治理有效性和實效性的關鍵。法治是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是國家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的法治水平直接反映治理能力,體現政府績效。
首先,依法決策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重要體現。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也是法治責任的起點?!堵氊熞幎ā芬笳饕撠熑藝栏駡绦兄卮笮姓Q策法定程序,這既是對政府依法決策的剛性要求,也是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體現到政府決策之中、杜絕“拍腦門”決策的有效路徑。古人云:“律令者,政事之經,萬機之緯?!背绦蛘斒强茖W決策的前提和保證,也是從源頭上防止違背發展規律、損害群眾利益的決策出臺的治本之策。博登海默說:“在法律國家中,政府的行政活動乃是在規則或標準的范圍內展開的,而且行政官員在作一項決策決定或個別裁決之前,必須嚴肅考慮他的行動是否超越了法律所賦予他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font>
其次,依法履職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法治是政府履行職責的基本方式,也是取信于民的根本所在。富勒指出:“法治的實質必然是在對公民發生作用時,政府應忠實地運用曾公布是應由公民遵守并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則,如果不是指這個意思,那就什么意思也沒有?!币婪穆毦褪且褜Ψㄖ蔚淖鹬亍Ψ傻木次忿D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約束自身權力,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杜絕不作為、亂作為,建設讓人民滿意的廉潔政府、法治政府。
第三,維護司法權威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關鍵。法有權威則治,法無權威則亂。司法的權威性是司法機關的性質、職能所決定的。加強司法對行政活動的監督制約是增強司法的權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司法公正不僅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對于依法行政也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堵氊熞幎ā芬笳饕撠熑苏J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這一規定有利于樹立司法權威、強化司法權對司法權的有效監督和制約,從而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權威是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政府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之下展開,尊重司法裁判就是尊重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權威就是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
三、抓住“關鍵少數”,真正把法治責任落到實處
“上邪下難正,眾枉不可矯?!痹谥袊@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搞法治建設,必須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建立完善法治實施體系和法治監督體系,努力把推進法治的責任落到實處,確保國家法治發展與區域發展的有機統一。
首先,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把法治建設牢牢抓在手上。依法治國,關鍵在人。全面依法治國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擔當的重要政治責任?!堵氊熞幎ā芬簏h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法治化軌道?!狈ㄖ谓ㄔO是貫穿治國理政全過程的重要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必須重視起來、行動起來,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把學法尊法守法用法體現到工作各個方面,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做全面依法治國的“領頭羊”、實干家和促進派,帶動全社會推進依法治國。
其次,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把推進法治建設作為分內之事。《職責規定》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上級黨委應當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專項督查?!备骷夵h政主要負責人要視全面依法治國為己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積極推動法治實踐,引導干部隊伍和全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實現良法善治,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把法治成效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標尺。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的講話中指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要抓緊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這一要求,《職責規定》明確提出,“上級黨委應當將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边@一規定體現了科學的政績觀和鮮明的用人導向,對于建立法治建設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具有重要意義。依法辦事能力強不強,直接反映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和執政水平。只有突出法治政績,強化法治責任,才能把全面依法治國要求落到實處和細處。(作者:西南政法大學特聘教授 丁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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