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家旅游局5月28日發布通知稱,6月1日起將停止實施《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10〕77號),該《通知》內容不足百字,卻激起了旅游業內“千層浪”。
國家旅游局5月28日發布通知稱,6月1日起將停止實施《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10〕77號),該《通知》內容不足百字,卻激起了旅游業內“千層浪”。
“77號文”是啥?其核心內容是旅行社可以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徠國內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臺灣地區旅游)和邊境旅游的旅游者。旅行社也可以委托非旅行社的組織或個人代理招徠旅游者。其中被市場廣泛應用的就是出境業務委托招徠,有出境資質的旅行社可以合法的委托各級中小旅行社或機構代為收客,使得自己的渠道可以延伸到地市州,乃至鄉鎮;而各級中小旅行社或機構有了出境委托,也可以合法的在當地開展出境業務的游客招徠。
爭議在哪里——到底停止了什么?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停止實施是意味著‘旅行社不能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還是單純的廢止一個‘當前沒有實質意義’的文件?到底能不能代理,怎么代理都沒有做出進一步解釋,通知意思模糊,界定不清晰。”
★若不能代理 三四線城市受影響將最大
據媒體報道,該通知涉及國內游、邊境游和出境游的委托代理商,但是由于出境游和邊境游需要運營資質,所以對這兩塊的委托代理商有沖擊,沖擊最大的是三四線城市沒有出境游資質的中小出境游代理商。相較于一二線城市有出境游運營資質的旅行社較多的情況,很多三四線城市的旅行社都沒有出境游運營資質,主要依靠獲得出境游委托代理的方式銷售相關旅游產品,而此出境游委托代理試行政策被叫停,意味著這些位于三四線城市、沒有出境游運營資質的旅行社或是機構和個人有可能面臨無法經營相關業務的情況。
業內人士分析,如此情況下,有出境游資質的旅游批發商會失去渠道,無出境游資質中小旅行社失去資格,中小城鎮的游客失去報名點。
浙江臺州當地媒體《臺州商報》報道,臺州本地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屈指可數,大多提供出境游項目的旅行社都是做代理。各家旅行社經營者對于新通知都有點“茫然”,甚至有些不知所措。
在線旅游企業已有動作。阿里旅行已在其網站貼出通知,要求商家對本店鋪商品進行自查并調整,確保在阿里旅行平臺的經營行為符合該通知的要求。同時,阿里旅行平臺將對委托招徠的商家及商品進行處理。
★和《旅游法》沖突 停止不等于取消?
《旅游法》第六十條: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該《通知》是補充了《旅游法》,還是與其相違背?“停止”等不等于“取消”?
業內法律專家分析,按照法無明文禁止者不違法的原理,法律是允許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產品,而且并未規定不含出境產品的委托代理。他表示,《旅游法》是上位法,國家旅游局一個部門的規定不能違背上位法。他認為,停止實施“77號文”恰恰可以理解為“旅行社可以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他分析,國家旅游局僅僅是單純的廢止一個“當前已沒有實質意義”的《通知》而已。
地方旅游主管部門是怎么看待此事?《臺州商報》報道臺州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處長葉飛說,“停止不等于取消”。雖說停止了出境游代理試行政策,但從2013年施行的《旅游法》上看,并沒有明文禁止旅行社委托代理。“現下,不少媒體和業內人士的說法,存在過度解讀的嫌疑。”
國家旅游局需要進一步解釋
業內專家、地方旅游主管部門、旅行社、法律人士都有各自的解讀,到底哪個方向準確?能不能代理、怎么代理?停止實施“77號文”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旅游市場到底該如何規范?業界希望國家旅游局盡快出臺的相關細則、完善相關規定,做出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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