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試點工作啟動
河南日報訊 (記者謝建曉 實習生李 慧 通訊員連 欣)4月17日,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試點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手,決定在濟源市、永城市、登封市、濮陽縣、洛陽市澗西區、焦作市山陽區等6市縣區開展刑事法律援助試點,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開始,為沒有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力爭實現刑事訴訟階段法律援助的全覆蓋。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前,我省先行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試點,可以起到積累經驗的作用。
此次試點不僅使法律援助由以前的法院審理階段向前延伸,同時,也將實現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法律援助全覆蓋。要求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時,即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明確對未成年人訊問時,如其法定代理人、成年近親屬、所在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均無法到場時,由法律援助律師到場,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只要是未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都直接予以法律援助。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當事人以下三種情況由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進行辯護: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當事人是盲、聾、啞人或精神病人的;當事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此次試點工作由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開展。4月初,4家單位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試點)的實施辦法》,明確了刑事法律援助銜接機制。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告知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案件原告、被告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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