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09:14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強制執行+曝光,讓楊女士(左)拿到補償金
【媒體看著呢,“老賴”你還敢抗拒嗎?】法院兩次去強制執行,醫院都答應得好好的,可回頭卻出爾反爾不履行裁判文書上的義務了。昨天上午,法院帶著16家媒體去強制執行,在“長槍短炮”的聚焦下,醫院很痛快地履行了義務。“老賴”真怕曝光?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若愚 穆童 潘沖/文
記者 袁曉強/圖
去年三八節當天,醫務工作者楊女士被醫院無故解聘,法院判決醫院支付1.2萬元經濟補償金。面對生效判決書,醫院兩次食言。今年11月8日上午,在省會16家媒體的見證下,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強制執行此案,醫院終于履行了義務。
【事件】
女醫生“三八節”被無故解聘
2008年9月,楊女士通過招聘進入河南省醫藥科學研究院附屬醫院工作,但醫院并未與楊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到2009年1月,醫院才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與楊女士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到2009年12月。工作期間楊女士多次得到上級醫療主管部門的表彰,曾獲得中原區“一級醫院管理先進個人”等榮譽。
“2012年3月8日當天,醫院突然告訴我第二天不用來上班了,對于解聘原因,沒有作任何解釋。”楊女士說。在與醫院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楊女士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維權】
法院判決醫院支付萬元補償金
楊女士首先向鄭州市中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醫院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520元。2012年8月22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醫院向楊女士支付經濟補償金15450元。
對這個結果,雙方均表示不服,楊女士隨即又向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醫院辯稱,2012年3月8日,他們是在與楊女士協商一致后才解除的勞動合同,當時已經支付一次性補償金7500元,楊女士也簽字同意了這一補償數額,現在醫院已經沒有義務再支付經濟補償。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案中,楊女士在醫院工作3年5個月,醫院應按照楊女士的月工資標準向其支付3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扣除已經支付的7500元以及2012年3月已發放的工資,醫院還應支付12755元。
至于醫院辯稱解聘楊女士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因其未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法院沒有采信。一審判決后,醫院上訴,今年4月7日,鄭州市中院二審判決醫院敗訴。
【發展】
醫院兩次食言 撇下法官離開
歷時近一年的維權,楊女士拿到了對自己有利的結果,不想醫院當起了“老賴”,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無奈,楊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到申請,執行法官今年7月份第一次來到醫院,通過批評教育和做工作,醫院負責人當場寫下保證書,保證一個月內與楊女士達成和解并支付款項。可一個月過去了,楊女士連個電話都沒有接到。9月份,執行法官再次來到醫院,一名接待的工作人員將法官帶到會議室,以找領導匯報為名,撇下法官和楊女士后便一去不返,直到中午下班,仍沒有一人出面協商解決此事。
【結果】
強制執行+曝光 醫院履行義務
11月8日上午,法院派出10余名干警,邀請省、市16家媒體記者協同,準備一次性為楊女士解決問題。
事前法官們擬訂了三套方案:先向醫院負責人宣讀執行通知書,并出示搜查令,要求其配合執行;如拒不履行,則搜查其財務室;如財務室無人配合,則請110開鎖中心當場打開鎖具,強制執行。
看到法院動了真格,又被媒體的鏡頭團團圍住,醫院的負責人再也無法抗拒執行,20分鐘后,一名財務人員將全部經濟補償金一把交給了楊女士,案件順利執結。
“今天迫于法律的威嚴,案件順利執結,對于這種‘老賴’,也要讓他們的行為曝光,下一步醫院因為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還將受到處罰,希望其他被執行人能引以為戒。”執行法官趙學福說。
讀一送一
“90”后辦假證騙旅行社 用4年青春為罪行“埋單”
“90”后栗剛今年23歲,大專畢業后曾因盜竊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2011年栗剛刑滿釋放后,先后找了兩份工作,但因為有犯罪前科,且不愿吃苦,每份工作干的時間都不長。
2011年8月,栗剛收到一條辦理假證的短信。于是栗剛以800元的價格為自己辦了假身份證和假本科學歷證書。“拿到假證以后,覺得反正身份都是假的,不妨利用這些行騙。”栗剛將目標鎖定在了旅行社。
他首先持假證件在隴海路一家旅行社找了份工作。干了幾天,栗剛就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
2011年8月23日,栗剛來到經理辦公室,謊稱自己的表叔是鐵路局的一位領導,只要他開口,就能一次買到大量的火車票。正為車票發愁的經理決定讓另一名員工和栗剛一起帶2萬元現金去買票。到了鐵路局門口,栗剛裝模作樣地打了一通電話,又找借口到樓內轉了一圈,以表叔當天沒有上班為由,和同事一起返回。第二天,急著拿票的經理再次找到栗剛,又交給他30100元現金,讓他務必將車票買到,并承諾事后會給予獎勵。栗剛便領著同事再次來到了鐵路局。這次,栗剛以表叔不愿意見外人為借口,將同事單獨留在鐵路局門外,自己帶著現金走進了大樓,然后溜之大吉。
2012年4月19日,栗剛故技重施,再次以可以購買大量火車票為借口,騙取另一家旅行社現金14000元。
今年4月,栗剛在老家信陽被警方抓獲。11月5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以詐騙罪對栗剛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張娜 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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