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孟津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劉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一案并當庭作出了判決,并對此前已開庭審理的3起類似案件的3名被告人公開宣判。
據辦案法官介紹,2008年2月28日,孟津縣人民法院就王某訴劉某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作出了判決,劉某應賠償王某各項損失12483.84元,但劉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2011年6月22日,王某、劉某在執行干警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但劉某在支付給王某3000元后,有能力支付余款而拒絕支付。另外三起案件中的高某、韓某、朱某也都存在類似情況。
當日上午,法官對這4人分別按照“拒不執行判決罪”做出了刑事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高某、韓某、朱某因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與受害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均已履行完畢,認罪態度較好,分別從輕對三被告人單處罰金10000元、5000元和5000元。
“很多案件判決了,但是當事人卻得不到賠償款,那些有履行能力的老賴們卻逍遙法外,法院應該采取措施震懾他們的囂張氣焰。”孟津縣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張國強告訴記者,“特別是對于農民工、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欠款,我們更要加強督辦。”
為了保證執行款到位,孟津縣法院采取了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執行等多種方式。以涉嫌拒執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7起17人,涉案標的80余萬元。“我們的干警經常是凌晨4點到被執行人的家中進行蹲守,我也經常參加,我們不能讓當事人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張國強說。
(記者 計思佳 通訊員 趙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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