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3日 08:39
來源:東方今報
昨日中午,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派出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惠濟”,對外公布了去年8月14日凌晨發生的一起劫案,并公布了劫匪的面部視頻截圖。據了解,這是鄭州市惠濟警方首次以微博形式發布通緝令。而這樣的形式,今后有望成為鄭州警方獲取破案線索的常態方式。□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申子仲
事件
鄭州警方嘗試微通緝抓嫌犯
昨日上午11時11分,“平安惠濟”發出了題為“TA是誰?答對了有獎”的微博,內容為“注意了親們,你不需要是超級大偵探,只要你認識TA就可以聯系我們。今天起,我們將陸續發布一些未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希望大家踴躍辨認,線索確認后有獎金哦!希望你我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平安中原@平安鄭州”。
據了解,“平安中原”、“平安鄭州”分別是河南省公安廳和鄭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隨后在11時28分,“平安惠濟”發出“‘TA是誰?答對有獎(第一期)’本期獎金2000元!”的微博,內容為:“2012年8月14日凌晨1時40分,一名男子在鄭州市惠濟區張砦村附近的工商銀行自助廳內,持刀搶劫一女子現金700元。目前,該犯罪嫌疑人仍在逃,大家看看他是誰?有認識的沒有?知道的可私信我們,也可致電15713672678(汪警官),如能提供有價值線索,獎勵2000元。”同時,微博公布了4張犯罪嫌疑人作案時被監控設施拍下的面部特寫。
11時39分,“平安惠濟”發微博提請東方今報等都市報對此予以“擴散,讓犯罪嫌疑人無處遁形”。
說法 警力有限 借力微博
東方今報記者與汪警官聯系獲悉,他是一名治安民警,并非該案具體辦案人員。這則“微通緝”之所以選擇他做聯系人,是因為他“比較愛玩微博”。
記者隨后聯系了長興路派出所負責宣傳的劉保國警官。劉警官說,被劫女士姓李,24歲。當日凌晨1時40分到銀行ATM機上存錢,被尾隨在后的男子劫走700元現金。當時搶劫男子帶有口罩,所持刀具長約15厘米。李女士在事發后當天上午9時許報了案。民警調取了銀行監控錄像,微博上公布的4張嫌疑人截圖,就是取自監控視頻。
接案后,警方在周邊街道、社區走訪摸排,但“一直沒能找到有價值的線索,偵破工作也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這次嘗試微博懸紅通緝,希望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有所突破”。
“這只是我們發出的第一期微通緝”,劉警官說,由于警力有限,線索渠道的束縛使得惠濟警方積累了一些未偵破的案件,“比如偷盜電動車等,我們嘗試用微通緝的新辦法,打一場人民戰爭,積極主動尋求線索,爭取早日破案。”
反響 網友熱捧微通緝
一名民警稱,希望網友依據微通緝中的4張照片,對比身邊有沒有這個人。如果有,立即報警,確認后,警方將立即兌現獎勵。
“平安惠濟”發出的微通緝,得到了網友的圍觀、支持和熱捧。據不完全統計,截至昨日19時記者發稿時,該微博已被轉發千余次。東方今報官方微博于昨日14時39分,也對此微博予以了轉發,并迅即被轉發50多次。
網友在轉發的同時紛紛留言:“奉勸嫌疑人盡快投案、爭取寬大處理”、“希望萬能的微博找到此人,還受害人公道”、“轉發就是力量”、“這說明,警察一直沒有停止過案件的偵辦哦,一直在努力,也希望得到大家的幫助”。
昨日下午,東方今報記者就此采訪了鄭州市公安局政治處王浩處長。王浩說,在以往的辦案過程中,鄭州警方特別是交通警察,曾有過發布微通緝的先例。這次惠濟警方通過官方大膽嘗試“微通緝”,對辦案工作無疑是一種推進,“科技強警打造平安鄭州、智慧鄭州,同樣離不開網友的力量。”
網絡“淘兇”要有度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網上通緝必然會出現。”中國政法大學偵查學研究所所長郭金霞認為,況且通緝屬于刑事偵查范疇,按照偵查學理論,偵查要依靠群眾,網上通緝可以看做是走群眾路線的一種非傳統的方式。
針對一些評論提出的網上通緝是否會涉及侵犯民眾名譽權和隱私權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陳剛表示,只要符合通緝令發布的條件和程序,就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通緝令本來就是可以向社會發布的,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年齡、衣著和體貌特征等并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
但對于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安機關采用網上通緝的方式,陳剛和郭金霞均表達了擔憂。陳剛說,原本通緝令的發布范圍和對象是可控的,比如要全國通緝,需要公安部批準,全省通緝需要省廳批準,而實踐中,通緝的對象一般是嚴重犯罪、危害性較大的涉案人員,如今采用網上通緝,一旦通緝就是全國通緝,而且也出現了包括小偷小摸等輕微犯罪行為被通緝的事例。“建議今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規范網上通緝的條件及案件類型”。
郭金霞則明確表示,鑒于網上通緝的影響范圍太大,網上通緝應該有度,至少兩種情況下不能使用網上通緝,一種是輕微犯罪者,另一種是未成年人,“畢竟將來還存在服刑結束后回歸社會的問題”。
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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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發微博“通緝令”擒住嫌犯
警方微博“通緝”嫌犯,網友評論、轉發、論壇轉載……一個多星期內形成的輿論大網終于起效。2011年5月11日下午,上海嘉定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順利將犯罪嫌疑人羅某抓獲。警方表示,將繼續積極利用微博平臺開展網上群防群治工作。據新華網
深圳:警方微博通緝打砸者 5嫌犯自首
2012年9月23日晚間,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當年9月16日保釣活動中20名打砸者頭像,引起極大關注。截至9月23日晚8時許,福田警方共接到舉報電話350多個,5名被公布的涉嫌人迫于法律威嚴,向警方投案自首。
據南方都市報
煙臺:警方微博發通緝令 2名在逃嫌犯投案
2011年11月8日,煙臺警方發“淘寶體通緝令”首次采用微博追逃的文章,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短短一天時間,煙臺市公安局就傳來好消息,截止到2011年11月9日中午,已經有2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微博通緝令”竟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據膠東在線
嘉定:警方微博通緝盜車嫌犯
2011年1月12日起,“奔奔交警”林祁斌等12名上海公安“名警”,開始嘗試通過東方網微博與市民“直接對話”。與此同時,嘉定公安分局通過在新浪網開通的微博發布了網絡人肉通緝,緝拿一名盜車嫌疑人,同時上傳了4張嫌疑人圖片。據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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