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17:40:00 來源: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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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蘆磊)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我省盜竊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對我省司法機關辦理盜竊犯罪案件的數額認定標準作出規定。
根據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盜竊數額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竊數額4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之前我省原標準分別為1000元、1.5萬元和6萬元。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有的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已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為有效懲治和預防犯罪,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盜竊犯罪的數額認定標準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具體數額標準。
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經過充分調研,研究確定了我省盜竊犯罪案件的具體數額標準。今后,我省各級司法機關辦理盜竊犯罪案件,將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定罪量刑,有效打擊和預防盜竊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