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07:03:00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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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關注后,沒任何結果,村里仍沒開全體村民會。現在正向開發商收開發保證金”。10月14日,平頂山湛河區高樓村村民再次向本報反映說,村干部仍在繼續“頂風招商”,記者隨后對此進行了采訪。面對記者,村干部稱,如果弄錯了,政府可以處分他們。
記者調查 | 媒體報道后才向黨員通報
村民們稱,10月12日,村里再次以高樓村招商領導小組的名義,通知開發商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交保證金2000萬元。
針對村民反映,10月14日,記者再次來到高樓村采訪。高樓村一周姓老黨員向記者透露:媒體9月9日刊出高樓村招商賣地一事后,9月13日,村干部召開了一次全體黨員會,全村45個黨員,去了40個。村干部說:媒體報道了,說村里招商的事沒開過會。這次給黨員通報一下:讓黨員談談村里是開發好?還是不開發好?事實上,高樓村的城中村改造,早在2009年項目就啟動了。目前,高樓村還沒接到上級停止城中村改造的通知,高樓村的城中村改造還要繼續下去。
因村干部并沒解釋清如何開發招商,會議在爭吵聲中結束,整個會議持續約一個小時。采訪中,高樓村黨員高某某、丁某某、周某某均證實了上述內容。現場大多數黨員認為:大家并不反對招商,但必須在合法、透明的情況下進行。
村干部 | 想先招來商,再和村民談
14日下午,在平頂山市委宣傳部、湛河區委宣傳部的協調下,輕工路辦事處工委委員高旭、高樓村黨支部委員周俊山、高樓村黨支部副書記高國嶺接受了記者采訪。針對村民反映,周俊山稱:全體村民會確實沒開,村里想先招來商,再和村民談。現在跟群眾解釋也解釋不清楚。
高旭也稱:高樓村招商有批復方案,但規劃、用地、建設等手續確實沒辦。目前是先招商再辦手續。對于這樣的城中村改造,職能部門究竟是不敢管、不想管,還是管不住?平頂山國土資源局一負責人強調說:“平政【2013】41號文專門規定,凡是在今年7月23日之前已辦齊所有手續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可按以前的老辦法開發;凡是7月23日之前沒辦齊手續的,禁止開發,其項目用地列入政府儲備用地,村里不得私自開發。”湛河區政府一負責人也表示,城中村改造應嚴格執行政府的相關文件精神。輕工路辦事處劉書記給村民出示的2013年8月2日下發的“平湛辦【2013】15號”文件也顯示:湛河區已開始執行平政【2013】41號文件精神。
兩名村干部稱,村里聽政府的,政府說不弄就不弄。但現在沒說不讓弄。他們還稱,沒見過上述文件,也不知道讓落實這個文件,文件說未啟動的讓停止,啥叫啟動?啥叫未啟動?他們請示政府,誰也沒解釋清楚。只能干著說著,弄錯了,政府可以處分他們,紀檢上也可以查他們。
法律專家 | 不走法律程序招商違法
對此,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認為:城中村改造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面廣,環節復雜,利益沖突多,開發風險大,關系到村民、開發商等多方主體的切身利益,必須慎重處理。就目前看,高樓村將包括宅基地在內的1200畝地,私自進行招商開發,明顯違反相關法規。
按《村民委員會法》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都應該通過村民大會表決,超過半數通過,才可以實行!而關于宅基地和土地問題,《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依法取得宅基地和土地的成員,其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征收的前提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而不得無視法律違規操作,更不能允許村干部以村民的名義私自違法、違規對村民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韓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