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0 14:43:00 來源: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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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獲刑11年的離職空姐李曉航在去年10月份提起上訴后,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該案被發回重審,并于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
據了解,原一審判定中,檢方曾指控李曉航等人偷漏稅額高達100萬余元,發回重審之后,二中院以實際貨物為準,重新計算核定偷逃稅款金額約為8萬元。
律師說法:行為構成犯罪,細節值得推敲
李曉航的父親此前曾經在名為“空姐小店”的新浪博客中透露,北京二中院在今年5月27日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原本定在7月31日開庭宣判,但后來卻取消,最終延至今天才宣判。記者在開庭前一天曾試圖聯系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但其助理稱不方便接收采訪。
而針對此次李曉航案件的重審,記者采訪曾經作為另一被告褚子喬辯護人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常錚。她認為,一審中對于走私行為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但就具體的偷漏稅數額、情節以及相關證據方面值得推敲。“李曉航他們攜帶大量的從海外購來的化妝品,且沒有走申報通道,沒有交稅,這種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但涉及到走私數額、情節等方面的認定在一審中爭議比較大。”
至于法院將另一被告褚子喬認定為走私團伙的從犯,常錚也認為褚子喬確實在海外代購方面幫助了李曉航,但李曉航入關之后的事情他是否知情,在證據的認定上是存在問題的。她還告訴記者,既然最終案件被發回重審,她個人的看法是或許在量刑方面會有所變化。
案情回顧:離職空姐海外代購逃稅獲刑11年
李曉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離職后她與男朋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名為“空姐小店”的化妝品店,并通過在韓國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喬所提供的韓國免稅店賬號進貨。
2011年8月30日,李曉航和石海東從韓國回國,在首都國際機場海關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查出6包已拆開、總價值約10萬元的化妝品。根據現行的規定,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攜帶價值上限為5000元的自用品,超出部分需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否則就屬于偷逃稅款。此前的4月19日,李曉航的行李從沈陽海關入境時也被海關抽查扣留,直到那個時候,她才知道攜帶價值大于5000元的物品時需要申報,但仍然不清楚不申報的后果。而檢方則以此認為李曉航是明知故犯。
2012年7月,李曉航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且未申報入境,被法院認定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9萬余元。一審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和石海東有期徒刑11年、7年,各處罰金50萬元、25萬元。而褚子喬則因為幫助李曉航結算和提供免稅店賬號成為了其走私普通貨物團伙的從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5萬元。
引發爭議:海外代購存在法律空白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數據,2012年全年,我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已達到483億元,較去年同比增長82.3%,今年的交易規模更是有望突破700億元。海外代購在互聯網上的普及也造成了多數民眾對其合法性的肯定。
常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對于普通人而言,不太會相信海外代購也會成為犯罪行為。“畢竟是這是一個常見現象,有些民眾確實也不太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另外,常錚也指出,海關的選擇性執法可能也是導致多數人在該問題上法律意識上薄弱的原因之一。“你看,入境檢查一般是抽查的,不是每個人都會輪到的,如果不是特意去咨詢或了解相關信息的話,有些人確實不知道超出5000元是需要申報的。”她認為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普通群眾相關法律意識的薄弱,同時也對海關監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2月,上海兩名淘寶店主也因海外代購偷逃稅款,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兩個類似案件的量刑差異之大,反應了法律在這方面的模糊。實際上,目前在海外代購方面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因此相關專家和消費者也紛紛呼吁,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對海外代購立法予以完善。(晚報實習生 徐云霞 記者 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