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爆,購房和租房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隨著房屋中介掌握了市場上越來越多的房源,導致了供求關系的不平衡與信息的不對等,有關購房和租房的投訴不斷增加。
工商和消協工作人員提示消費者,盡量選擇大型正規房屋中介,保存好一切相關證據。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及時投訴,不要輕易放棄法律武器。
槽點一 房子沒買到 中介費不退
據北京晚報2017年4月報道,北京戶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共四位買家通過某中介機構,在3月22日和3月23日兩天簽訂了三方購房合同,給了業主5萬元定金,也被中介機構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中介費。然而剛簽完合同,手續還沒辦,商住房的購買新政出臺,由于她和朋友們都屬于“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規定已經喪失了購買商住房的資質,無法履行簽約。
經過與業主協商后,進行了三方無責解約。然而,在和中介機構協商能否退還中介費時,對方表示只要簽了購房合同,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此外,經紀人不僅不愿意退還中介費,還阻攔業主退還定金,因此,雖然三方已無責解約,可5萬元定金和8000元傭金,全都押在了對方手里。
秦兵房產律師團律師孫雨寒認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中介機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從提供服務的角度,原則上說,若交易并沒有進行,等于服務沒有完成,應該向買賣房人退還因服務收取的中介費用。
槽點二 租房合同到期不退押金
據北京日報2017年8月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對15家房屋中介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公示披露,并已立案調查。其中,北京自如有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但卻是“投訴大戶”。根據朝陽工商提供的投訴信息,2016年3月,有消費者與該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已支付7個月房租和1個月押金。然而,該公司在7月份告知消費者房屋無法繼續居住,既不提供新的住房也拒絕退還已交納的房租和押金,還強行將消費者的個人物品搬出房屋。消費者要求退還房租和押金共8500元。
在后續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北京自如有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同時,存在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戶資金的行為。工商部門已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將立案調查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中國網財經表示,既然租期已滿,那么中介不返還押金的行為就已經違約,消費者可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強化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