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執行《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后,鄭州進入“禁炮令”時代。從限炮到禁炮,鄭州的政策管控越來越嚴,禁炮的范圍也越來越大。
近日,《2018年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發布,今年春節期間,鄭州仍執行老規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消息】
鄭州這些地區要禁炮
春節期間,哪些地區禁炮?《方案》規定,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新鄭市、新密市、滎陽市、中牟縣等地也發布公告,中心建城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這些時段要嚴查
《方案》要求,2018年2月15日19時至2月16日凌晨1時、2月16日早上6時至8時、3月2日19時至3月3日凌晨1時為重點控制時間,各縣(市)、區政府要定人、定崗、定責,對禁放區大街小巷、居民樓院進行控制。
【處罰】
違規燃放者將受頂格處罰
公安機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依法進行頂格處罰。
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由鄭州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同時,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鞭炮經營者,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有獎舉報】
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可舉報拿獎。
《方案》說明,鄭州市大氣攻堅辦和公安機關要對群眾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核實。查證屬實后,可按照《鄭州市大氣污染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和《鄭州市公安局對群眾舉報違法犯罪進行獎勵的通告》要求,對舉報有功人員實施獎勵。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