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于3月1日起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納入房價,不得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
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于3月1日起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納入房價,不得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城鎮燃氣企業有故意瞞報、虛報信息,未經批準進行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納入企業不良信用紀錄。
《辦法》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由省轄市、縣(市)依照政府定價有關規定進行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的城鎮燃氣銷售價格,由管道天然氣采購價格、配氣價格、稅費組成。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即通過核定城鎮燃氣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和調整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同一城鎮燃氣的配氣價格、銷售價格,原則上應當統一,遠離主城區、配氣管網獨立的,可單獨制定和調整配氣價格、銷售價格。
《辦法》規定,配氣價格每3年校核一次。價格制定和調整過程中,測算價格水平過高或調整幅度過大的,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對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實施定調價時,必須進行成本監審,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開展成本監審。《辦法》還鼓勵市縣在城鎮非集中供熱區域,結合本地氣候、采暖用氣需求、與其他方式采暖成本及環境成本的比較等因素,保障基本住房面積采暖需求,以采暖季為計價周期,合理確定分檔氣量和氣價,探索建立城鎮居民獨立采暖氣價制度。(記者 覃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