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便以前有過貸款記錄,只要名下無房且還清貸款,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請貸款。一旦銀行執行“認房不認貸”的政策,對于購房人、尤其是改善型購房人來說,無疑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即便以前有過貸款記錄,只要名下無房且還清貸款,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請貸款。昨日,商業銀行松綁首套房認定標準,由“認房又認貸”調整為“認房不認貸”的說法甚囂塵上。但截至昨晚20時記者發稿時,尚無任何一家銀行宣布將執行這一政策。北京一家大型國有銀行個貸部負責人則明確表示,既沒有接到總行的通知,也沒有接到監管部門的指令。
從昨日上午開始,微博、微信等社交網絡和房地產市場上,開始流傳“首套房認定標準將放松”、“四大行將發布政策,只要房貸余額還清都算首套房”等說法。一些房地產從業者轉發此類信息時,還加上了“政策即將于上午11時發布”的信息,言之鑿鑿。隨后,興業銀行等數家銀行也被卷入傳言之中,有媒體報道稱,興業銀行已悄然松綁首套房認定標準,推出“認房不認貸”政策,并實行基準利率。
該媒體援引興業銀行上海一支行房貸相關業務人士表示,這個政策是剛剛開始執行的,貸款還清且名下無房,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方面,則為基準利率,在放款速度方面,純商貸的話,兩到三周左右時間。
但這一說法立即遭到相關銀行矢口否認?!敖刂聊壳?,興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客戶準入條件和信貸政策未進行調整?!弊蛉障挛?,興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而平安銀行和招商銀行也表示,未接到任何關于首套貸認定標準的通知。
“到目前為止,我們既沒有接到總行的通知,也沒有接到監管部門的指令。”昨日下午,一家國有大行北京分行個貸部負責人向記者明確,尚未接到相關通知。
目前“認房又認貸”的政策始于2010年6月住建部、央行和銀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有下列三個情形之一的,銀行應對貸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其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在當時房價快速上漲的背景下,監管部門一直要求各家商業銀行執行“從緊”標準,即“認房又認貸”,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產,是否有過房貸記錄,兩個條件有其中任何一項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一旦銀行執行“認房不認貸”的政策,對于購房人、尤其是改善型購房人來說,無疑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消費者王宜算了一筆賬:“我名下已經有一套房,打算還完貸款后,賣掉換一套大點的房子,如果按照‘認房又認貸’標準,就算二套房,不僅首付成數高,利率還會上升。”王宜表示,如果“認房不認貸”,自己賣掉舊房子后,還可以按照首套房貸購買新房子,將有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的明顯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