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興麟系”房產中介崩盤,我省鄭州、開封、洛陽等地不少買房者的首付款或全額房款交給興麟旗下的中介公司后,現在索賠無門。河南省房地產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趙進京認為,政府應盡快出臺二手房交易資金管理辦法,強制推行資金監管。
“興麟系”房產中介崩盤,我省鄭州、開封、洛陽等地不少買房者的首付款或全額房款交給興麟旗下的中介公司后,現在索賠無門。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獲悉,鄭州早在2010年就推行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目前,房管局已開查中介強制提供代辦貸款、吃差價等違法行為。
【防范機制】
二手房交易也有“支付寶”,可防范風險
“購房者將錢打到中介公司的賬戶上,本身就是不合規的。”昨天,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說,2010年12月,鄭州市正式啟動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它就像“支付寶”,免費保管房款,等房屋過戶后,再將房款交給賣方,“很多人是首次買賣房屋,特別相信中介,中介勸他們不要走資金監管,他們就相信了,最后往往損失慘重”。
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是隸屬鄭州市房管局、負責二手房資金監管的專門機構。其副總經理黃偉說,資金監管是一項便民措施,既可以避免買賣雙方的房款糾紛,防范房屋交易資金和房屋權屬的風險,實現“錢證兩清”,又可避免不法中介“現金收房”、“騙吃差價”。房管局辦事大廳專門設有“資金監管”辦理窗口,提供資金監管、轉移登記“一站式”服務。
【提醒案例】
不要輕信中介忽悠,資金有監管風險小
鄭州市房管局獨家通過大河報發布3起案例,提醒買房、賣房者不要輕信中介,不走資金監管。
案例一:簽“陰陽合同”,60萬元房款打水漂
鄭州市民李先生去年年底賣房,房款80萬元,首付24萬元。中介告訴他,銀行放款太慢,先把首付款給他,走資金監管。他輕信了,并且簽了“陰陽合同”。4個多月后,李先生還沒拿到余款。去房管局一查,他走的是一次性監管,總房款就是24萬元。
房管局點評:有時我們發現資金監管額度過低,會提醒買賣雙方,但他們往往輕信中介。
案例二:付了105萬元,過戶時發現房子被查封
今年5月,魏女士購買管城區一套房,共105萬元。剛開始去房管局查詢,房子沒問題。中介勸她不要走資金監管,她就把錢給了中介。等房子過戶時,她發現房子突然被查封,賣方不見了。中介推說:錢已經給了賣方。
房管局點評:如果魏女士走資金監管程序,這種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因為房子過戶后,這筆錢才會打給賣方。
案例三:避開資金監管,70萬的房只“賣”1萬
劉先生準備出售住房,談好成交價為70萬元。中介說,按1萬元成交價填寫合同可以少繳稅,資金監管也只監管這1萬元。房屋過戶后,劉先生向買方追要房款,對方卻拒不支付,理由是交易價以買賣合同為準。
房管局點評:中介教唆簽假合同避開資金監管違法,應追究責任。
【業內建議】
自愿監管流于形式,應強制推行資金監管
“資金監管在鄭州、北京、蘇州等地都有,但是從執行情況看,因為多是‘自愿監管’,不少地方流于形式。”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土地專業委員會副會長劉正山說,這次“興麟系”房產中介攜款跑路,反映現行的資金監管政策需改進。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長劉道興說,鄭州資金監管是“自愿監管”,有的人會因為中介勸說等原因放棄資金監管。蘇州市在2004年就已開展了資金監管,運行了兩年多,最后流于形式,監管的目的未達到,也被迫流產了。
河南省房地產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趙進京認為,政府應盡快出臺二手房交易資金管理辦法,強制推行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