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租給房客,房客竟將房子改成女生宿舍,住進了26人!房屋格局遭到破壞,室內物品受損嚴重,可房客卻既不賠償也不修復。無奈,房東將房客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房子租給房客,房客竟將房子改成女生宿舍,住進了26人!房屋格局遭到破壞,室內物品受損嚴重,可房客卻既不賠償也不修復。無奈,房東將房客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9月10日,王女士講述了自己維權勝訴的經歷。
驚呆了:
自己的房子改成女生宿舍
王女士在三好街有一處空閑房屋,準備對外出租。吳女士看到出租信息后聯系上了王女士,說自己和4個朋友準備租用她的房子。王女士看對方是女性,認為對方應該比較細心,不會對房屋造成什么損害,于是便租給了吳女士。
雙方簽訂了一年租房協議,上面寫清了室內有電視柜、沙發、空調等物品。同時,雙方還在協議中約定,吳女士不得擅自轉租或毀壞、更改室內原有裝修和結構,如需要改動和修改,需要征得房主王女士的同意,并在合同解除后由吳女士負責修復及還原。
一年租期快到了,王女士前來尋找吳女士,準備收回房屋。當王女士敲開房門,卻被眼前的景象嚇呆了。原本吳女士說只住5個人,可實際上房子里卻住了26個人!整個屋變成了女生宿舍,就連客廳里面都擺放了鐵床。
氣壞了:
房客屢找借口推諉不給修
王女士仔細檢查,發現不僅房屋里墻壁上的吊燈、開關、雙人床等家具遭到嚴重損壞,而且連空調也不知所蹤。王女士找到吳女士,要求她給一個說法。經交涉溝通,吳女士承諾繼續租用王女士的房屋,一直到該房動遷為止,并且房屋租金可以上調。
沒想到,吳女士續租一年后就表示不再租用了。雖然吳女士口口聲聲答應會盡快修復房屋被損壞的部分,但一直沒有落實。兩人多次協商賠償,可吳女士總以第二天就派人前去維修進行推諉,遲遲不予修復。
無奈,王女士將吳女士起訴到了和平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物品損失3萬余元、租金5萬元、鑒定費2000元。
踏實了:
法院判房客違約,賠4萬多
對此,吳女士辯稱租房時就沒有空調,不同意賠償。對于其他物品損失,吳女士稱除鑒定外的其他物品,可以按照王女士提供購買價的70%予以賠償。至于租金,因為王女士已經將房子出租給他人,所以不同意賠償。
經評估,王女士室內物品損失為1.1萬元。王女士購買的空調均價為1.3萬元。同時,由于房屋遭到損壞,王女士稱影響再次對外出租,應由吳女士予以賠償。法院根據周邊房產出租價格咨詢單,認定月租金為2500元,酌定租期為6個月。
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女士租用王女士房屋期間,違反協議約定造成室內受損和物品丟失,吳女士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吳女士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4萬余元。(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