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對發生過工資拖欠問題的企業,實行保障金及應急押金“倍增”繳納制度;對近兩年內誠信度高且未發生拖欠行為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一次性存儲定額應急押金,不再按單項工程存儲保障金。
近日,鄭州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鄭州市建設領域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鄭州市建設領域的用工單位在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同時為農民工辦理“一卡通”。
《通知》要求,農民工工資要“月結月清”,拒不執行單位,要求暫停工程項目建設。
政策
在鄭農民工,要辦理實名制“一卡通”
《通知》要求,用工單位在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辦理實名制“一卡通”,實行人員進場刷卡管理,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應當實行“月結月清”,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拖欠等經濟合同糾紛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此外,《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對承接工程的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不得以質量安全責任隨意克扣農民工工資。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單獨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明確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方式。
考慮到多方面因素,《通知》要求,原則上,建設單位應于收到結算清單之日起5日內足額撥付工資款,總包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將農民工工資撥付到位,同時進行公示。
處罰
拖欠過工資的企業,保障金得“倍增”繳納
自2004年實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以來,為了遏制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現象,鄭州市建委曾在2009年上調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按單項工程總造價的1.5%儲備。
此次下發《通知》,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差別化管理制度,對發生過工資拖欠問題的企業,實行保障金及應急押金“倍增”繳納制度;對近兩年內誠信度高且未發生拖欠行為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一次性存儲定額應急押金,不再按單項工程存儲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