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在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2011年我交了近10萬元的首付款,到現在連房子的影子都沒有看到……”,“我買的小商鋪承諾每年返還收益8%,結果就返了一年就不再返了,現在商鋪根本租不出去。”綜合省會房地產市場上比較常見的開發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違規行為,石市住房局相關人士提醒說,下列這些違規行為比較常見,百姓購房置業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房地產開發企業常見違規行為
未取得預售許可,但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方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行為;
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資質證書過期無效)違規開發建設商品房項目;
未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存在發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或條款有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未按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任意提高房價;
采取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住房。
中介服務機構常見違規行為
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違規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違規發布不具備交易條件房源信息;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