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確定每年5月9日為全省法院"錯案警示日"
5月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全省法院“錯案警示日”座談會。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鄭州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省高院有關領導、全省各中級法院主管刑事審判的業務院長參加了會議。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案件經省高院再審確認為錯案。隨后,省高院黨組決定,把每年的5月9日確定為全省法院“錯案警示日”。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為設置“錯案警示日”叫好。他說,“把趙作海案件作為一個警示日長留在法院工作中,是非常有意義的安排,它使一個傷口變成了長鳴的司法警鐘。”
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表示,錯案都是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刑事審判最基本的環節出現了嚴重問題,法院要切實轉變口供是“證據之王”的傳統觀念,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座談會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宣布,今年我省法院要從6個方面全面提升刑事審判能力和水平:一是徹底扭轉司法理念,要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實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理念;二是樹立證據裁判意識,對于采用刑訊逼供等方法收集的證據,堅決予以排除;三是要對全省三級法院的刑事法官封閉式輪訓一遍;四是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合議庭職責,加大對院長、庭長審判管理中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五是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力度;六是加大錯案責任追究力度。
“刑事審判責任重于泰山,做法官,就要做胸懷全局、頭腦清醒、思路清晰的忠誠法官;要做眼睛雪亮、明察秋毫的明白法官;要做心底無私、公正執法的廉潔法官。”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長尚學文說。(記者 謝建曉 實習生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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