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會組織試水“人民調解”工作
全省首家商會調解組織調解民事糾紛300余次,為國家和個人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河南日報記者 李 紅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外地客商“落戶”我省。在外經商中的困難和糾紛能否解決在萌芽狀態,成為社會管理的新問題。記者從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到,全省第一家商會調解組織在省豫東商會誕生以來,共進行民事調解300余次,為國家和個人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會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是人民調解工作的有益嘗試和創新,也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創新。今年,我省將選擇一至兩個社會組織開展試點。
●誕生:豫東商會自發成立調解組織
據豫東商會副會長王西志介紹,會員因經商發生的糾紛大多是小事,有的僅是一個面子問題,卻容易激化成刑事案件,而打官司費時費力費錢。因此,2009年商會就成立“商事調解中心”。2011年,在此基礎上,又成立商會調解組織,選拔90多名調解員。他們大多有威信,商會聘請律師對其培訓之后,對會員發生的糾紛進行免費調解,效果很好。
鄭州一家餐飲店是豫東商會會員。開業之后,因四周鄰居怨言不少,出租方提出不能開飯店,并對其停電停水。餐飲店找來人手對出租方進行挑釁,大有對簿公堂甚至發生械斗之勢。豫東商會聞知后,派出調解員進行多次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餐飲店的李經理深有感觸:“有了調解,發生矛盾就不會撕破臉皮打破頭了。”
豫東商會調解組織成立以來,開展人民商事調解達300余次,涉及合伙經營、借貸、房屋租賃、親友矛盾等,為國家和個人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
●困惑:怎樣才能獲得法律承認
不將矛盾推向政府和社會,豫東商會的這一探索受到了省民政廳的認可。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張正德認為,這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創新,省民政廳要在民間組織管理中推廣這一經驗。
但王西志還是有些沒底氣:“調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容易出現翻盤現象,我們的調解怎樣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呢?”
正在籌備成立調解組織的川渝商會也面臨著這一困惑。“我們該到哪個部門去審批?商會的企業遍布全省,屬于哪一級單位管轄呢?”該商會秘書長王開凡詢問。
省司法廳基層工作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民間組織可以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但須到所在轄區縣級司法部門備案,接受其指導與管理。這樣,調解協議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確認結果強制執行。同時,人民調解員也須經過基層群眾選舉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
●推廣:在社會組織中開展人民調解
據統計,我省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接近2萬家。其中有2600多家行業協會和商會,省本級有270多家商會。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說,去年以來,省司法廳已經聯合有關部門在道路交通、醫療糾紛、勞務糾紛等多個領域,設立專業化行業化人民調解組織893個。在鄭州、焦作等地,也已建立了廣泛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
在社會組織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是人民調解工作的有益嘗試和創新,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目前司法部門正就此展開調研,今年將選擇一至兩個社會組織開展試點。近期還將啟動人民調解服務企業等專項活動,擴大人民調解的覆蓋面,真正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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