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征收“應急錢” 個體戶符合條件免征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價格調節基金,最突出的作用就在于“應急”:當與群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在發生水災、旱災、疫情等突發事件時,進行市場價格平抑。昨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關于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問題的通知》,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將免征該基金。
征收
涉及14個行業
最高不超過1.5%
《關于鄭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的區域,包括:市內五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
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并不是針對所有行業,而是有具體的范圍和標準:
旅店行業,按客房收入(含會議室和長包房收入)的1.5%計征。
飲食行業(含旅店業附屬的飲食業)、娛樂業、美容業、美發業、照相業、桑拿浴池業(含保健業),按營業收入的0.5%計征。
房屋出租行業,按租金收入的1%計征。建筑安裝行業(含裝飾、裝修業),按承攬工程造價的0.25%計征。
廣告行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煤炭行業,原煤20元/噸,洗選煤30元/噸,焦炭35元/噸。
電信行業(含固定業務、移動業務和其他業務),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電力供應行業,按銷售收入的0.1%計征。煙草生產行業,按繳納稅額的0.35%計征。
據介紹,所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將用于進行肉、蛋、奶、菜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對城市生活特困群體的基本生活進行救助;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生產基地、供應網點、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科研開發和咨詢等設施的建設等。
減免
部分企業、個人可免征
許多行業中的小門小店,規模不大,掙錢不多,如果讓他們和“商業大鱷”們按同樣標準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無疑有失公平。《通知》明確了保護“弱小”的辦法。以下情形,可以減免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包括:
經省、市稅務部門批準的全額免營業稅的企業和個人,在免稅期間免收價格調節基金;部分免稅的企業,可相應免征部分價格調節基金。
因不可抗力使企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價格調節基金。對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經營者,免予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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