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寬容語言標準” 新聞報道可使用網絡用語
2013年12月19日 08:33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鄭州訊 昨天,省政府法制辦出臺《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征求意見稿)》,對語言文字的使用很“寬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聞報道可以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范的網絡詞匯。另外,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可以使用方言,但是要報經國家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如果您對語言文字的使用有什么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可在27日以前,登錄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自己的看法。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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