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08:22:00 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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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一經發表便引起極大關注,很多女性讀者來電咨詢上海現有生育政策與《征求意見稿》的不同之處,尤其想了解生育保險待遇和標準上的差別。為此,本報昨天特別邀請了勞動法專家,上海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陸胤律師進行解讀。
“上海自2001年起頒布實施《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之后幾經修改,目前適用范圍已經覆蓋至上海郊縣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陸胤解讀說,上海現有生育保險辦法適用范圍與《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規定也基本相同,但在生育保險待遇和標準上有較大差別,上海生育女性或可從《生育保險辦法》中得益。
三大亮點利于上海女性
孕期有望享生育保險
上海的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補貼,而《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顯然兩者含義不盡相同。上海的生育醫療費用補貼主要是指生育的醫療費用,而《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指的是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此可以看出,《征求意見稿》生育醫療費用的范圍擴大了。
“從醫學角度,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應該屬于生育醫療費范疇,將這部分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政策范圍,有利于生育女性權益保護,合情、合理、合法。”陸胤認為。
外來婦女返鄉就醫不受限
上海現有的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保險女性在規定的醫療機構中生產、流產等,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與現有政策不同的是,《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保險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陸胤解釋,上海政策規定的醫療機構通常僅限在上海地區,而《征求意見稿》規定的醫療服務機構實際上已經擴展為全國范圍,這樣,《征求意見稿》實施的話,在上海工作繳費的女性回老家進行生育醫療,將不受上海規定的醫療機構的限制,在全國各地的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急診、搶救,同樣可以享受規定的醫療待遇。“并且,隨著協議醫療機構的擴大,完全可以實現全國醫療機構的聯網,并大力改善了生育女性的保障。”陸胤指出。
無需再墊付生育醫療費
“上海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女性生育后,必須到指定的機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這勢必出現自己先墊付生育醫療費而后報銷的情況。《征求意見稿》規定女性生育就醫發生的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直接結算。”陸胤認為,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生育女性無需再為結算醫療費而奔波于相關機構,體現了政府和相關部門服務的人性化。
兩方面規定還可修改完善
生育津貼發放存“大鍋飯”現象
雖然很多內容有利于生育女性,但《征求意見稿》部分規定還需要繼續論證和完善。就生育津貼而言,《征求意見稿》規定,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陸胤認為,“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意味著不論工資多少,只要是同一個單位的員工,都按一個標準發放,這勢必出現生育津貼“大鍋飯”現象,并且由于統計口徑不統一,操作上也很容易發生爭議。
生育醫療費異地報銷難
“生育女性在上海繳費,之后在北京生育,繳費地和就診地不在同一個地方,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需要回到上海才能報銷,《征求意見稿》沒有對異地繳費、異地生育的操作問題作出規定。”陸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