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3日 08:20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昨天,東方今報記者獲悉,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畜牧局、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12個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開始實施,意見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運輸、銷售、監管等諸多環節做出了規定。
【新規】像管理藥品一樣管乳粉
該意見首次明確指出,“要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也就是說,今后要像管理藥品一樣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
意見指出,參照藥品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
【生產】不得委托、貼牌生產
意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乳粉
意見指出,大陸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對于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進口】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
意見明確,進口商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另外,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入境,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
【監督】政府對質量安全負總責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對本地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對于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方面的案件,將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