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2日 08:13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新聞
事件
父親錘殺母親被市、省兩級法院判處死刑,許昌禹州十歲女孩王金金(化名)向最高法請求“刀下留人”:“我已經沒有了媽媽,不想再失去爸爸。”
最終
結果
法院歷時5年審理,終審判決王金金的父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該案為許昌市第一例限制減刑案件
權威
說法
“人情”并未影響該案審判,其最終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體現了中國與時俱進的法治精神
【終審判決】 “緹縈救父”現實版 終審判決死緩限制減刑
還記得“許昌禹州市10歲女孩王金金給最高人民法院寫信,為殺害媽媽的爸爸求情,請求法院‘刀下留人’的事情嗎?王金金上書最高法為父求情的故事,被廣大讀者譽為現實版的“緹縈救父”,經東方今報、央視、新浪網、北京晨報等眾多媒體、網站給予報道和轉載,備受社會關注。(本報曾在2010年3月29日、4月26日,2011年5月19日等做過多次跟蹤報道)
8月9日,東方今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王金金的父親王軍豹殺妻案,歷時5年審理,經過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多次審理、裁定后,有了最終審判結果:2012年年初,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軍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賠償原告人14萬余元。如果王軍豹在獄中積極接受改造,他25年后就能出獄,重新獲得自由。
此前,王軍豹已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相繼判處死刑。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王軍豹死刑復核一個月后,時年10歲的王金金開始向最高人民法院寫求情信,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并被廣泛報道。
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并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王軍豹殺妻案上,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刀下留人”。接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又經過兩輪審判,王軍豹終于保了一命。
【事件回放】 生死之間 從死刑到死刑緩期執行
2007年3月12日晚,禹州市神垕鎮36歲的鄉村醫生王軍豹,因為瑣事,在自己的診所里用鐵錘將妻子砸死。
2007年12月27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軍豹死刑。一審判決后,王軍豹不服,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1月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的裁定。按照審判程序,王軍豹的死刑判決隨即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并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2010年11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王軍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賠償原告人12萬余元。原告人接到判決書后不服,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8月,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該院重審。2011年12月16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決王軍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同時,賠償原告人各項損失14.8萬多元。原告人最終接受了這一判決。
【重要意義】 命案判決變化 凸顯中國法治進程
“王軍豹殺妻案的最終審判結果,從側面體現了中國與時俱進的法治精神。”8月9日,作為王軍豹的代理人、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文波向東方今報記者介紹說,5年來,王軍豹殺妻案每一次開庭審判,司法審判精神、審判理念都在悄然發生著變化。李文波介紹說,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廢止了13種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是我國繼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后,又一極具震撼性的死刑改革的重大舉措。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因被害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案件,案發后真誠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干事趙長青在評判王軍豹殺妻案時說,現在公眾輿論方面,我們會解讀到這樣的一種情緒:殺人償命。殺人償命,古已有之,但是這種觀點已經不符合我們現在的司法精神。我們現行的法律,并沒有規定殺人者必須死、殺人必須償命。比如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判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沒有規定故意殺人就必須判死刑,必須要償命。這就是我們目前在司法實踐中貫徹的“寬嚴相濟,慎用死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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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典故:“緹縈救父”
西漢漢文帝時期,棄官從醫的淳于意因故被當地官吏判處切斷肢體的“肉刑”。在淳于意被押解去長安受刑時,他面對5個女兒慨嘆:“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時,連個幫手也找不到。”
時年僅15歲的小女兒緹縈(tí yíng)沒有像她的4個姐姐一樣哭天抹淚,而是決心陪父親一起去長安,向漢文帝上書,愿意替父親受罰贖罪,希望能給父親爭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結果,漢文帝看了信后,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不僅減輕了對淳于意的刑罰,還下令廢除了“肉刑”。緹縈上書救父的行為,成了后世孝道的典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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