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6日 09:28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評論員 徐戰方
“上學造假”并不算是新聞,然而,因為“上學造假”而可能被送上法庭,在造假的種種亂象中卻仍舊屬于異數。昨日,一條“母親為讓孩子上公辦學校辦假證、買假章被抓”的新聞便讓這種“異數”再次奪得了公眾的關注。
新聞主角為了孩子上更好的學校,不惜鋌而走險違法犯罪,這種情與法的交雜極端而又極致。雖然此事與去年此時的“刻章救妻”分別是“異地上學”與“民生醫保”的縮影,但其本質不過都是“戶籍壁壘”的犧牲品。這種極端案例的背后很復雜、解決路徑也很崎嶇,但情歸情、法歸法、體制歸體制,法則也只有一條,那就是依法辦事,否則,只會造就“某某贏了,法治贏了沒”的未竟之問。
不過,這一事件背后隱藏的諸多細節不該被我們忽視。當事人辦“五證”去了三四次街道辦,借妻子同事的房產證辦居住證明,托孩子舅舅在老家辦理無人監護證明,花了半個多月時間把五證辦齊,卻被告知“暫住證達不到時限、無人監護證明格式不正確”,眼看就要過了報名時限,便鋌而走險辦了假證。縱觀此事,求學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悲劇,故事結尾不過是一個沸點。如果孩子異地上學不需要跨過那么高的門檻,如果孩子上私立學校與公辦學校無太大差別,如果辦手續少些冤枉路多點同情心,悲劇就不會發生。但,這些只是如果,異地上學各地都設有很多坎兒,教育均衡與教育體制短時間內很難平衡,到權力部門辦個事兒多數仍舊是“門難進、臉難看”……
拋開難以解決的教育均衡等問題,當地政府對開借讀證明必須有“五證”的制度,也有大可商榷之處。如果達不到“暫住證辦理須滿6個月”的規定,難道不能用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等,來間接證明他們實際暫住時間呢?為什么相關證明必須用打印件而不認可手寫的內容?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又能證明什么?——哪個鄉鎮政府有精力有能力去調查出某一個兒童是否缺乏監護條件?這樣開證明,也只能是折騰而已。因此,我們在事件中看到了面對兒童入學時的制度冷漠和僵化,看到了證件辦理的“教條主義”與“形式主義”兩種頑疾。
“買假章上學”背后有多少看不見的折騰,教育部門當心里有數,孩子家長也心里有譜,如果暫時不能為“異地上學”打開更多的窗,就別讓證件成為壓垮“上學夢”的最后一根稻草,就當想方設法簡化手續并提高效率,唯此,才不會造就更多的悲劇。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方面,地方政府在民事領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日前,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建議計生證可與結婚證一塊發放,廣州市計生局向其提交了一份“解決辦證難問題工作安排表”。取消不合理的證件,簡化繁雜的民事手續,老百姓需要更多這樣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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