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5日 08:40
來源: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評論員 路治歐
我們在霧霾籠罩中步入公歷新年,我們在“企業污水直排地下”的驚心中邁入農歷新年,越來越多的環境事件與“鄰避運動”的發生,都在提醒我們,讓群眾喝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空氣,建設“美麗中國”的施政路線圖更加緊迫。
建設美麗中國是生態文明建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五位一體”。中央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其他四種“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那么,生態文明建設是其他“建設”的輔料還是必需品?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我們不能異糞相食,自取滅亡”的呼吁頗得人心,“寧可病死,不能窮死”的態度也很有市場,政府設立“企業寧靜日”規避檢查的現象仍然不少。因此,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它的位置不能通過口號來明確,而應通過完善和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來確認。
從社會輿論看,生態文明建設應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然而,從政府治理方面來看,中央各部委之間、各級政府之間、各個部門之間還沒有達成政治共識。
當前,這種政治共識是否達成的標志是,頒行23年的《環境保護法》大修能否讓絕大多數民眾滿意。
此前公布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按日計罰”,取而代之的是“限期治理”;環境公益訴訟仍然旁落等都與環保部門、NGO、社會大眾的期望有一定差距。缺少公眾更有效參與環評的機制支撐、沒有改變環保執法長期軟弱無力的現狀、某些內容還比以前法律倒退等,都讓我們看到口號與行動間的距離。
從現實看,這種政治共識是否達成,還取決于違法代價和環保標準的高低。
按“環評法”規定,企業未通過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最高只罰款20萬元,且“交納罰款之后,企業可補辦環評手續”的規定,引發了環境違法違規項目“不怕查、不怕罰,甚至主動請求處罰”的現象。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我國環保標準老舊,一些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未列入環境監測“國標”,因此出現毒水“達標”的怪事……
低標準、高容忍度的環保現狀意味著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在很多官員心目中遠遠低于經濟建設。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GDP政績與為子孫萬代計,中國應該如何選擇?各級政府該如何選擇?
不管怎樣,當違法代價遠遠低于收益,當法律彈性有余剛性不足,當地方政府以發展經濟名義限制環保部門權力,當環保部門一味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就難以建成“美麗中國”,建成的只是數字上“美麗”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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