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私設暗管超3倍排污水 21噸土壤含毒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北京某鋁制品加工公司及其法人胡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含鉻的污染物,超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9月22日上午,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涉嫌污染環境一案,在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胡某表示認罪,他稱在7、8個月內,他的工廠每個星期都要排放一次,事發后,相關部門對已經被污染的21噸有毒土壤進行了處理。
私設暗管 加工廠超三倍排放污染水
2011年4月,位于房山的被告單位北京某鋁制品加工公司成立,主要從事鋁制品加工,被告人胡某為該企業法定代表人。
房山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北京某公司為制作斷橋鋁成品時,在未取得環保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增設噴涂生產線,利用鉻化劑對生產的鋁制品進行表面噴涂處理。同時,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設暗管,將噴涂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到距離北京某公司1.5公里處的一條無防滲漏措施的泄洪溝內。
2015年4月8日,房山區環保局到被告單位北京某公司檢查時,發現上述情況。經房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公司排水出口處的廢水進行取樣檢測,廢水中六價鉻濃度為6.10mg/L,超過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六價鉻排放濃度0.2mg/L限值的三倍以上。該檢測報告獲得北京市環保局認可。
被告單位于2015年4月10日,被房山區環護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年5月22日,被告單位與北京生態島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對被告單位的污染土和排污水進行清理。同年7月23日,房山區環保局對被告單位做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人胡某于2016年7月7日被房山公安分局石樓派出所電話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2017年1月4日,被告單位繳納行政罰款20萬元。現該企業已關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北京某公司及被告人胡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含鉻的污染物,超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承認:每個星期排放一次 廢水黃綠色
“我認罪”。胡某在法庭上稱,他的廠子是生產鋁制品的,2014年因為加了一條噴涂的生產線后,于是就找人鋪設了一條1.5公里長的管道,將廢水直接從管道里排泄掉了。而水里有重金屬,水發黃發綠,沒有味道,村子東面是馬路,西面是農地,排泄口外是一條防洪的排泄溝,“管子周圍沒有人,也沒有居民”。
胡某承認,當初建項目時,沒有經過環保部門的批準。“以前不需要排放,所以也就沒有到環保部門申報,后來增加了生產線才開始排放,在2014年8月到2015年4月被停產期間,大概排放了7、8個月,每個星期排放了一次,開始我不知道污染,后來被檢查后發現有污染,我們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將污染的項目都拆除、遷走了,沒再生產”。
據悉,被告單位一墻之隔就有居民區,排污口的附近有一家種植生態園和一家養殖場,泄洪溝的兩頭是兩個村子。
據了解,相關部門后來對被污染的土地進行了處理,共計處理了21.1噸有毒土壤。
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胡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6個月的刑罰,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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