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雨夜在租住處發現墓地 嚇病一個禮拜
出租樓院內發現墓地,女生因此“生病”了一個禮拜。要退租,房東卻說她“違約”,押金不能退。“住了快兩個月,才發現我住的那棟樓的大院有個墓地。”昨日下午,洪同學向導報記者講述了她的“雨夜驚魂”。
講述:雨夜回租住處,竟發現墓地
來自漳州某高校的大四女生洪同學今年2月25日來廈實習,她看中了蔡塘社區的一棟自建樓,是一樓的一個小單間,一個月950元房租,交了一個月押金,“我們口頭約定住3個月,租金按月交。因為要簽合同,就簽了6個月。”
不知不覺便過了清明。4月11日深夜,下著雨。忙完工作的洪同學往住處趕,“那天我從前門進來,以前都是走后門。”她說,走進前門,要經過一條走道才能拐進自己房間。就在她收傘往里走時,看見走道旁的一個“土堆”上撒滿紙錢。“我當時腿都軟了,趕緊往前沖進房間。”
那一夜,她蜷縮在床上一夜無眠。“我因此病了一個禮拜,本來感冒快好的。”她說。第二天,她找房東商量退房,房東并未拒絕,只是覺得應該算滿兩個月,讓她再找個人進來住,否則不退押金。
房東:房前屋后有墓很正常
昨日,租期屆滿,洪同學找房東商量退押金的事,卻被拒絕。導報記者就墓地和押金事宜采訪了房東林先生。
“我把這棟樓租下來轉租,這里原先是田地,后來蓋了房子,旁邊本來就有墓,有些遷了。”他說,他也住在這棟樓二樓,“在我們寧德老家,房前屋后有墓很正常,都是老祖宗保佑我們。”林先生認為,是洪同學大驚小怪了,但可以理解,“要不找個人來住,要不押金不能退”。
律師:房東隱瞞重要事實,應退押金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于房屋旁邊有墳墓這個與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出租人有披露的義務。承租人有權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且因該事由不可歸責于承租人,故出租人應該退還已收取的押金。(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