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06:43:00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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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買玉米收割機,自己想去哪兒買就去哪兒買,都能得到國家財政的補貼,”7月7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區一名農機合作社負責人對記者說,今年接到農機局的通知,不到焦作市農機推廣中心交定金,就不能得到政府的補貼資格確認書,“因為不能貨比三家,所以價格一點也不優惠”。
7月7日、8日,記者采訪了多個具備經銷商資質且非農機局的指定經銷商,他們大吐苦水。“我們不是農機局指定的‘官商’。來我們這兒買玉米收割機不能享受政府補貼,誰還會來?農機部門指定經銷商,對其他經銷商是極不公平的。對消費者更是不公,以前消費者可以討價還價,現在想要國家補貼,就得以壟斷商家的高價購買。”
農機經銷商們反映:焦作市農機局自己辦企業成立焦作市農機推廣中心,各縣農機局指定經銷商則是推廣中心二級分銷商。
8日上午,記者以購買玉米收割機為由,暗訪了焦作市農機推廣中心。工作人員說:“不來我們這里交定金,就享受不到政府的補貼。”
當天下午,記者到馬村區農機局采訪,一名工作人員稱,市局有通知,購買農機想享受國家補貼政策,必須到焦作市農機推廣中心購買玉米收割機。
就此,記者電話聯系焦作市農機局具體負責農機補貼的計財科,一位工作人員稱,焦作市農機推廣中心是企業,不歸農機局直管,其他情況,等他問問再答復。然而直到昨日記者發稿時,也沒有聽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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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就農機補貼
規定“八個不得”
據了解,中辦、國辦早在1992年就下發通知明文規定,決不允許運用手中的權力,違反黨和國家的規定去經營商業,興辦企業,謀取私利,與民相爭。
2011年,農業部辦公廳就進一步嚴格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紀律要求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補貼協議或機具核實手續等“八個不得”。而焦作農機部門的做法,則嚴重違反農業部的規定。(記者 郭長秀 通訊員 龍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