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07:17:00 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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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半百的被告人姜某因50元錢的贍養費,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對自己80多歲的父母不管不問,并將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轉存入妻子王某的賬戶中,后與妻子王某協議離婚,從而達到轉移財產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日前,姜某被襄城縣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法院經依法查明,2012年5月28日,襄城縣法院判決姜某支付父親姜某某、母親王某每人每月50元贍養費。因姜某不履行判決,2012年9月4日,襄城縣法院向姜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姜某于2012年9月6日前按照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但姜某仍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生效判決。其間,姜某將其銀行賬戶內的存款轉存入妻子的賬戶中,后與妻子協議離婚,從而達到轉移財產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姜某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姜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已將生效判決履行完畢,取得了權利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拘役兩個月。(記者王曉磊實習生李冉通訊員劉鐵良張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