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08:23:00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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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齡童扮演的孫悟空一角色深入人心。
法制晚報5月6日報道,認為網絡游戲西游記詆毀了孫悟空的形象,六小齡童(章金萊)起訴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譽權受損為由索賠100萬,一審敗訴后,六小齡童提出上訴。今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六小齡童在一審時訴稱,藍港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出網絡游戲《西游記》之前,曾邀請他為該游戲代言,但被他拒絕。但是半年后,他發現藍港在線在網絡游戲“西游記”里使用了自己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
六小齡童認為,他飾演的“美猴王”形象申請了注冊商標,他對自己扮演的孫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權、肖像權和商標權。被告使用他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同時,被告開發的“西游記”游戲,內容低俗,導致公眾將該游戲與他本人相聯系,對其名譽也造成了損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00萬元。
藍港公司當庭反駁說,網游中的孫悟空形象是他們根據原著獨立制作完成,并沒有使用六小齡童的劇照。而且電視劇中的孫悟空角色并非六小齡童本人的形象,公司并未侵犯其肖像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公眾將孫悟空形象與六小齡童建立對應關系,在于六小齡童精湛的表演將“孫悟空”形象塑造得栩栩如生,使人們記住了扮演者。
六小齡童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被告在網游中使用孫悟空形象的行為不構成對其本人肖像權的侵犯。六小齡童也不能舉證證明其名譽受損,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審開庭
六小齡童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
在今天的庭審中,六小齡童的代理人提出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理由是原審法院割裂了孫悟空形象與六小齡童自身固有的肖像特點、創造性勞動之間的關系,機械狹隘地解釋肖像權的保護范圍,屬于認定及適用法律錯誤,該認定不利于知名形象的保護,且有損誠實信用及公序良俗原則。
原審法院否定孫悟空與六小齡童的對應性,屬于認定事實的錯誤。
藍港公司答辯稱,六小齡童在電視劇西游記中扮演的孫悟空是角色形象,不屬于現行法律框架下肖像權保護的固定范疇。
孫悟空的形象與六小齡童的名譽不具有關聯性,六小齡童的名譽并不因為孫悟空本身的形象或者網絡游戲內容受到任何影響,涉案的名譽是自身表現出來的價值而獲得的社會評價,而角色是根據劇情的需要虛擬出來的。
截至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