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5:22:00 來源: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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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編辦按照“寬進嚴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強化監督、促進共治”的原則,以“轉變職能方便事業單位、改進監管方式提高效能”為著眼點,將在全省范圍內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
近日,省編辦印發了《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我省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豫編辦〔2014〕7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我省自2015年起將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調整為5年。目的是有效降低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本,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監督方式,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此次改革涉及全省已登記事業單位共9萬余家。《通知》要求,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確立后,事業單位僅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規定進行核收即可,不再對年度報告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這一做法減少了年度報告書的運行環節,提高了效率,有效地降低了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本,使事業單位有更大的精力專注于自身的發展。
取消了年檢,并不是放棄或減弱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而是轉變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方式。《通知》要求,每年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把事業單位提交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有關內容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事業單位要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舉辦單位對其《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進行保密性審查,并出具確認該年度報告書可以公示的審查意見。
此外,登記管理機關將構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對事業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托相關網站,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制度,完善事業單位信用約束機制。同時,還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對于違規的事業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