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7 06:47:00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近日,游泳奧運冠軍孫楊因無證駕駛與公交車發生碰撞后,“無證駕駛”成了網絡熱詞,不少網友更關注的是:開車未攜帶駕駛證算不算無證駕駛?昨日,大河報記者從鄭州交警部門求證得知,“未攜帶”不等于“無證”,但屬輕微交通違法,按規定可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處罰并記1分;而無證駕駛則要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熱議 | 不帶駕照是無證駕駛嗎?
孫楊事件發生后,一條網絡熱傳的微博稱,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情形包括駕駛證被暫扣、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持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這一說法引發了網友熱議,因為不是官方說法,反而令許多人對無證駕駛的問題更感模糊不清。
周口的曹先生就表示,今年8月初,他到鄭州出差,在直行車道內行駛的他,與一輛突然強行變道的白色商務車發生刮蹭。正當他打開車門準備下車理論時,突然想起自己的駕照忘在了家中,“我心想這肯定屬于無證駕車,交警到場后可能會遭重罰,心里非常擔心”,于是主動向對方提出私了,賠了對方400元錢才了事。事后,曹先生覺得自己很冤枉,可誰讓當時沒有把駕照帶在身上呢。
釋疑 | “未帶”與“無證”處罰不同
像曹先生這樣的擔心,交警會怎么處理?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鄭州交警部門。
“‘未攜帶’不等同于‘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罷了。”鄭州交巡警一大隊民警孟繁勇告訴記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該法第95條則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1分。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但對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該法第99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的法律含義是指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孟繁勇說,在民警日常執勤中,發現不少駕駛員都有過忘帶駕駛證或行駛證的經歷,他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證和行駛證是重要的行車證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 高鴻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