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7 07:48:0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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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于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系共同促進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見》,這是我省首次對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系作出規定。
新出臺的《意見》共30條,明確規定了法官與律師之間如何進行規范、健康的溝通交流,以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各級法院要設立律師閱卷室
《意見》規定,律師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檢。出示律師證、出庭通知書或其他證明執業需要的手續,經查驗后即可進入法院、法庭。確需進行安檢的,律師與出庭的檢察官要同等對待。
實踐中,當事人及家屬圍攻對方律師現象屢有發生。以后,法院要依法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意見》規定,在庭審中,法官不得無故打斷律師發言,對律師發表的辯護或代理意見予以采納的,在裁判文書中要明確說明;不予采納的,要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法院在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的同時,也要送達辯護律師、代理律師。
各級法院要設立專門的律師閱卷室,為律師依法查閱、摘抄、復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充分便利。
法官與律師既合作又監督
《意見》規定,法官與律師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把化解社會矛盾、追求公平正義作為雙方共同的目標,法官和律師應當把忠于憲法和法律、維護司法公正、捍衛公平正義作為共同的價值追求。
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需要監督制約機制的保障。《意見》明確,法院建立廉政監督員、執行監督員或其他群眾監督機制時,律師應當占有一定的比例。法官與律師應彼此尊重
法官與律師如何良性互動?《意見》規定,通過交流,增強彼此的尊重和認同,提升法官和律師業務能力,并相互傳達信息,消除工作中的猜忌、隔閡、抵觸,培育法官和律師作為法律共同體的感情認同、理念認同、知識認同,培養共同的法律人理念和精神。
今后,各級法院和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就相關事項進行會商。(記者謝建曉 實習生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