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3 07:29:00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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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燃放鞭炮 鄭州敲定時間
2013年2月9日(農歷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全天可放
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5日(正月十六)每日7點至24點燃放
蛇年春節還有一個多月就要來臨,日子越來越近,耳邊仿佛已經聽到爆竹聲。不過,還是那句老話,要玩得高興,也要保證安全。昨日,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鄭州市2013年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工作已全面展開。市安監局公布了2013年零售網點的設置措施以及煙花爆竹燃放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
2013年鄭州市區允許零售煙花爆竹的時間是:2013年2月6日(農歷臘月二十六)至2013年2月25日(農歷正月十六),其他時間禁止零售。允許燃放的時間是:2013年2月9日(農歷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5日(正月十六)每日的7點至24點。
【零售】
零售網點布設及許可證的發放由各縣(市)區安監局負責,各縣(市)區根據本行政區鄉(鎮)分布、人口總量、密集度等實際情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煙花爆竹零售布設方案,合理布設零售網點。原則上一個社區或一個行政村設一個零售網點,鄭州市城建區不超過630家。如發現零售網點違規經營、違章操作和超量儲存的,將依法查處,直至吊銷許可證照。零售的商戶,可到所在縣(市)區安監部門申請許可證。
【品種】
在市區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是:C、D級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包括:一是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三是燃放時主體定向升空的煙花爆竹。
【禁放】
嚴禁燃放地點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醫院、敬老院、療養院、中小學校、幼兒園;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等交通樞紐地區;輸變電設施;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打擊】
對于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市安監局負責人表示將采取與其他部門聯合執法,建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獎勵制度等措施。對鄭州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窩點,發現一處,摧毀一處,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要依法嚴懲,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