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06:47:0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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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隴海西路桐柏路口,紅燈亮起的瞬間一輛電動車闖過路口。
事故細節披露
為避讓一輛突然轉彎的電動車
客車撞斷楊樹后墜入池塘
昨天中午11點31分,新華社發稿:據商丘市民權縣人民政府提供的最新消息,9日上午發生的客車同電動車相撞后墜塘事故,目前已致12人死亡,其中包括電動車駕駛員。
12月9日11點02分,河南民權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一輛客車在南華大道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墜入池塘,多人被困。
經查,車牌號為豫NA3768的中型客車自東向西行駛(從商丘發往鄭州),行至民權縣南華大道路段(松川電器大門口)時,為避讓一輛突然轉彎的電動車,因客車司機操作不當,撞上電動車后,又攔腰撞斷路邊直徑約30厘米的楊樹,墜入道路南側池塘中。
截至目前,包括電動車駕駛員在內的35名遇險人員,經救治后23人脫險,截至12月10日凌晨,確認12人搶救無效死亡,其中包括電動車駕駛員。
據查,客車隸屬商丘運輸集團公司第七分公司,核定座位29+1。
民權縣委宣傳部發布的初步調查結果中說:肇事司機于平生,男,47歲,商丘市梁園區人;電動車司機張勝海,男,70歲,民權縣王橋鄉李小集村人,當日因搶救無效死亡。截至目前,傷者正在接受進一步治療,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事故責任正在認定。
幸存者證實細節:“一個騎電動車的老頭突然閃出”
昨天上午,央視記者樊星從民權縣委宣傳部獲悉,前晚,救援人員又打撈起一名乘客,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叫李恒,男,21歲,夏邑縣楊集鎮人。
幸存者葛百磊告訴樊星,客車是由東向西行駛的,他就坐在司機身后。“車正開著,一個騎電動車的老頭突然閃出前方”,騎電動車的老人想穿過馬路,司機猛打方向,客車撞倒電動車后撞斷一棵楊樹落入水中,短短幾分鐘,車廂被完全淹沒。
葛百磊離擋風玻璃最近,他抓住方向盤穩住身體后,用頭猛撞玻璃。“車窗撞過楊樹,玻璃上有裂紋,我發現了,拼命用頭撞,撞了8下,玻璃撞爛后,我用手把裂縫摳大,然后就出來了。”
這個口,成為很多人的生命通道。受傷乘客畢文濤回憶當時的情景依然心有余悸:“一眨眼,車廂里的水都滿了,都漂起來了。”很多人不會游泳,他們費盡力氣鉆出車廂后,站在車廂頂部等候救援。乘客張留榮說:“當時,喝了好多水,衣服都濕透了,凍得沒一點勁。”
12名遇難者中有對年輕的父子
父親30歲,兒子6歲
昨天8點59分,@微博商丘(商丘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公布了11位遇難者的名單。結合央視記者樊星的最新發布,晚報記者整理出最終遇難的12個人的名單。
張勝海(電動車司機),男,70歲,民權縣王橋鄉李小集村
申愛麗,女,37歲,商丘市梁園區謝集鎮汪莊村
孫乾坤,男,22歲,永城市酂陽鄉陳牌坊村
白祥林,男,32歲,內蒙古左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
馬振,男,30歲,寧陵縣孔集鄉洪莊村
馬振之子,男,6歲,寧陵縣孔集鄉洪莊村
朱明霞,女,42歲,商丘市梁園區謝集鎮商蘭路2號
張貴蘭,女,64歲,柘城縣
馬圖雅,女,30歲,內蒙古左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
赫燕華,女,28歲,伊川縣鳴皋震渡口村五組
孫喜鳳,女 ,50歲, 商丘市梁園區新建南路75號
李恒,男,21歲,夏邑縣楊集鎮人
遇難者中,有一對父子,30歲的馬振和他6歲的兒子。
電動車已成為引發城市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
這起慘痛的事故,雖然責任正在認定,但有一點毋庸置疑,突然出現的電動車是個誘因。
提起電動車,特別是司空見慣的電動車違章現象,令人頭疼、無奈。
根據省公安廳提供的數據:我省電動自行車違法次數從2006年的221587起猛增至2011年的383370起。2006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為3999起,到了2011年,這一數字是9016起。
在鄭州,因為電動車違規引發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發生。
交巡警五大隊民警李穎說,11月的統計數字顯示,他們轄區共接警12746起,其中交通事故6999起,涉及電動車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2098起,占事故的30%。
涉及非機動車的事故中,90%因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走快車道等造成的。
交巡警六大隊民警崔戰立說,鄭東新區近兩個月發生與電動車、自行車有關的交通事故48起,重大事故2起。兩起重大事故中的一起就是:騎電動車的人闖紅燈,被疾馳而來的汽車撞死。
電動車為何頻頻引發交通事故?
崔戰立說:“電動車本身沒有錯,主要是騎車人本身的交通意識問題所致。”
他列出三個主要原因:一、鄭州人口膨脹過快,部分人群直接由村民變為市民,但綜合素質特別是交通安全意識亟待提高;二、僥幸心理在作怪,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闖個紅燈沒關系;三、從眾心理嚴重,“中國式過馬路”現象時有發生,你過我也過,大伙一塊闖更安全。
電動車真的管不好嗎?
據統計,鄭州有20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如果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瓦”,一旦“一刀切”,80%的電動車都是“超標”的。
“‘超標’電動車太多,一旦上了牌,等同于承認了其‘合法身份’,不利于將來的管理。”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電動車的時速多為35公里左右,如果生產商按照10多年前規定的“20公里時速”投入生產,不符合城市人出行的要求。多年來,相關主管部門對電動車超標的現實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雖然“標準”由來已久,但并沒有要求企業在生產階段嚴格貫徹實施,從而造成電動車走上了“超標”的道路。
有專家認為,要想管好電動車,必須先解決“路權分配不公”的問題。像鄭州這樣的平原城市,非機動車出行占總出行量的50%以上,在路權分置上,公共交通應放在首位,其次為電動車、自行車,最后才是小汽車。(記者 張翼飛 張玉東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