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1 09:2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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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有網友發微博說,在滬杭高速嘉興段看到一個“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時還我”的戶外廣告牌,引來不少網友關注。出資制作廣告的張海山前日告訴南都記者,他四年前將房子租給拆遷辦作辦公用房,豈料被偷拆,一直未獲賠。南京鼓樓區副區長沈吉鴻則回應,廣告牌內容不實。當地此前亦多次回復張海山,稱房子并非被偷拆而是誤拆,賠償未談妥因其要價太高。
廣告牌設在高速路旁 亮相即走紅網絡
從網友發的照片看,廣告牌上寫著“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時還我?”下面還有幾行小字:“南京鼓樓區政府租用我的房子辦公,租金不付,反倒偷走物品、偷拆房屋,被國家信訪局定性為違法強拆后,欺騙國家信訪局:當事人已簽字解決。本人上訪五年無果,無奈廣告鳴冤。”牌上還留了張海山的名字和電話。
張海山前日告訴南都記者,他通過一家廣告公司在浙江嘉興市王店鎮建農村登的這個巨型戶外廣告,本打算登兩處,“后來那邊沒位置了,就沒登。”他說,這個廣告牌是7月28日早上開始安裝的。
對于此舉的初衷,張海山說,2009年7月,南京下關區(2013年2月,下關區撤并到新鼓樓區)拆遷辦通過他姐姐租了他家房子作為拆遷指揮的辦公場所,2010年5月,在未通知他和家人的情況下,拆遷辦將租用的房屋下關區寶善街262巷47號拆除。他們曾上訪,得知此事被定性為強拆。
張海山給南都記者的一封上訪信回顧了這一過程。信中稱,2011年8月22日,張海山的表弟到國家信訪局反映,被告知“你們這個房子就是違法強拆,去年10月就已定性為違法強拆了”。2012年11月12日,其表弟再次到國家信訪局被告知:“你表哥已經簽字確認,錢都拿走了,你還來干什么?”
據張海山透露,在他的表弟否認簽字和拿到錢后,國家信訪局領導稱,“不太可能吧?江蘇省信訪局已經回復了我們,此案已經終結,江蘇省對此案的終結文號是‘蘇終備報{2012}040號’。”
官方:不是不賠,是價格未談妥
南都記者未查詢到這份“蘇終備報{2012}040號”文件,鼓樓區拆遷辦的電話也無人接聽。江蘇省信訪局局長沈成前日對南都記者表示,他正在出差,“查清后即告”。另據媒體報道,協助分管城市建設的南京市鼓樓區副區長沈吉鴻當天回應,廣告牌反映的內容肯定不屬實。
2010年7月15日,《南京日報》對此事曾作報道。報道稱,下關區拆遷辦一名負責人稱,拆除張家房屋并非偷拆而是誤拆,張海山的房子多次被竊,屋內被洗劫一空,“工人誤認為這戶已搬家,造成誤拆”。
在張海山寫給南京市委書記的郵件信訪中,下關區委辦公室也曾在2011年6月20日對此事作出回應。在這封編號為“2011-1580”的回復中,下關區委辦公室稱,在拆遷過程中,動遷工作人員多次與張海山面談和電話協商補償事宜,但雙方終未就補償價格達成協議。下關區委辦也強調,此事并非偷拆而是誤拆。
對于7月28日登出的這幅廣告牌,張海山稱,已被有關部門拆除。他告訴南都記者,28日晚,當地警方找了他去談話,后來警方從網帖中找到具體位置,“29日早上6點多鐘就去把它拆了。”(記者張書舟 實習生王芝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