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08:22:00 來源:漢網-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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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生育,夫妻離婚,協議離婚5個月后,前妻生下一男孩。近日,男子得知前妻曾搞婚外戀,要求前妻賠償精神損失,被法院駁回。
12年前,家住武昌的小張與妻子小文戀愛結婚。婚后,兩人一直無法生育,到醫院一檢查,發現小張沒有生育能力。隨后,夫妻倆漸漸出現了矛盾。
2005年,小文與他人發生了婚外情。不久,兩人協議離婚。因考慮到自己的過錯,小文主動提出將價值40多萬的房子,劃歸男方所有。小張在1年內支付給小文10萬元的房屋補償金。兩人離婚一個月后,小文馬上與其情夫結婚,并在婚后4個月生下了一個男孩。小張得知此情況后大為震怒,拒付10萬元補償金,并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賠償。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前妻小文也一紙訴狀,把小張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張履行《離婚協議書》。近日,法院判決,小張在15日內,將房屋補償金交付小文。
律師說法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宏偉說,《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作為過錯方,小文在協議離婚時,已對小張在財產上作出了讓步,小張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義務。而小張提出的精神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記者柯美學 實習生鄭瑤 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