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08:21: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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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停車的“票據”
車窗塑膠鎖扣不見了,位置有火燒痕跡
大部分村“自制停車場”表示只管停車不管賠
昨日早上8時多,尹先生被老鄉的電話吵醒:“別睡了,我們的車被偷東西了。”尹先生慌忙跑下樓,赫然發現自己和老鄉的共6輛小面包車,車窗大開,里面的物品被翻得亂七八糟。經過清點,6輛車的導航儀都失竊了,價格從400到600多元不等,音響也被偷了。
一夜之間, 6輛面包車內的導航儀不翼而飛。共同的作案手法是,車窗塑膠鎖扣不見了,鎖扣位置有火燒痕跡,爬進車窗簡直不費吹灰之力。然而,村內停車處表示不予賠償,車輛只管停放、不加看管。
據記者調查了解,所謂的“村內停車管理”僅是村里擅自設卡、自制停車場。這樣的案件時有發生,有律師表示,車主與村里形成了事實上的保管合同,村里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6輛車車窗鎖扣被燒化
令尹先生奇怪的是,車鎖完整,車身都沒有被撬過的劃痕,唯一可疑的是駕駛室塑膠鎖扣不見了,其余車輛不同位置的車窗,都是情況相似,而且車玻璃好像被煙熏般發黑。他由此懷疑,小偷先用打火機或者噴槍把鎖扣燒化。
昨日,記者來到事發地廣州白云區鶴邊村,這6輛車平時放在鶴南中路61號門前的空置地。61號的工作人員說,前日夜里沒有聽到任何聲響,也沒有聞到塑膠燒灼的異味。隔壁修單車店的老板說,他凌晨2時多才收工,空置地停了十多輛車,一片安靜。
警方由此推斷,案發時間應為凌晨2時至5時之間。治安隊表示,能監控到這片地段的兩個攝像頭,一個已壞,一個模糊,無法還原當時現場。但他們已初步判定,小偷是燒化面包車窗上的塑料鎖扣,再進行盜竊。
“火攻”偷取車內財物,這種新型手法令人咂舌。一名修車店老板證實,整個過程最多持續1分多鐘,燒化鎖扣的蓋子,然后用利器鏟開鎖扣即可。“但是車窗那么小,普通人鉆進去比較困難,小偷可能身材較小,踩著輪胎爬進去。”
月保300元只是“占地費”?
尹先生當日報警后,立即向村里報告失竊的事情。“村里說跟他們沒有關系,每個月300元停車費說是‘場地占用費’,也不幫保管。”他氣憤地說。
其實,離被盜車輛不到10米,就有一個社區警務室和兩個收費崗亭,正好形成三角形。但收費崗亭半夜12時就把停車桿位放下,無人看守,一鎖了之,車輛就從別的值班崗亭進入。警務室人員說,晚上他們就走動一下,“村里的路停滿車,哪看得了那么多。”
鶴邊村停車管理處亦向記者表示,每月收取車輛月保費300元。住宅區內只作停放,不作保管,車內的一切物品自行管理。
“我們收的是場地占用費,不是保管費。”工作人員反復表示。其提供的“收據”僅是一張自制的紙,僅寫收費金額,上面蓋著“鶴邊一社住宅區管理處”印章。
目前,尹先生已經把鎖扣換了,但是車玻璃火燒的痕跡還是擦不掉:“自己換鎖10多元,但是以后整輛車被偷走,誰來賠?怎么辦?”
村內“停車場”:只收費不管賠
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廣州大部分村都在出入口擅自設卡圍閉管理。而設卡的崗位無一例外貼著告示,聲稱失竊被盜責任自負,一律不賠償。
黃埔區文沖村村內車管辦貼出告示,任何車型、外來車輛都可辦停車月保卡,“停車場只提供臨時停車位,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白云區麒麟崗經濟合作社自去年起實行圍蔽式管理。村內路口豎起一排圓圓的水泥墩,車主只能從兩個各設崗亭的主干道通行。車輛出入卡管理中心咨詢處說,收費只是為了阻止外來車輛停放,不是真的在保管車輛。
其實,村內“自制停車場”,除了車輛被盜賠償問題,實際風險連連。村內用石墩或鐵圍欄封閉了部分車道,只剩有限的機動車進出口,萬一因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后果不堪設想。
律師:村內“自制停車場”屬違法
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衛國認為,村內“自制停車場”擅自設崗亭實行圍蔽式管理,甚至封閉部分車道,屬于違法行為。鄉村道路應屬于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來進行管理、規范、調整的道路,具有公共資源屬性。擅自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侵犯了車主的行駛權和通行權,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本次事件中,根據車主手中的“收據”,即便不是正式的發票,但與村里形成了事實上的保管合同。應該由公安部門認定失竊財物價值,由村里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額。
此外,盧衛國表示,設卡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相關收費項目在沒有經過物價部門審批之前,設卡收費屬于違規行為,而且逃脫了納稅義務。“如果說占路設卡的管理方式,的確有利于小區的治安,那也是較低級的管理方法。”(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