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6 09:41: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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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深圳福田區的張小姐沒有想到,貼在自家服裝店櫥窗上的一張招聘廣告,被城管部門開罰200元,而且由于她拒絕繳納,廣告單上留的手機號碼竟然被停機。市城管局昨日回應,此行為屬于亂張貼,他們依法處罰。
櫥窗貼廣告被指有損市容
張小姐在福田水圍村二街水圍廣場開了一家服裝店,十幾天前在櫥窗貼了招聘廣告,附有電話號碼。招聘廣告內容如下:25歲以上有經驗者(附近住家者優先),后面留了電話號碼。張小姐介紹,7月2日她卻收到城管部門發來短信,稱其亂張貼亂刻畫,有損市容市貌,處罰200元,要求兩個工作日內帶著身份證、短信到街道辦交罰款。
昨日,南都記者看到落款為深圳城管的短信:機主,你好,經調查你在水圍二街實施了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請自行清理并于二個工作日內帶身份證(包括收到此條信息當日)到福田區福田執法隊接受處理,逾期將對此號碼實施強制措施。
拒繳200元罰款手機被停
張小姐3日到福田街道辦討要說法,工作人員讓其交罰款遭拒。前天,她發現廣告上留的電話號碼被電信公司停了,她咨詢得知是城管部門讓其停機的。對此,福田街道執法隊工作人員解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禁止在建(構)筑物的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管線等戶外設施和樹木上張貼、涂寫、刻畫。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清理,每處并處二百元罰款。”張小姐的行為屬于此類情況。店家在門口張貼招聘廣告的情況很常見,但此類行為觸犯條例。
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有關戶外廣告規定,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門可以書面提請電信部門對違法設置戶外廣告中標明的電信號碼進行處理。有關電信部門自接到書面提請之日起三日內應當予以處理。”由此,依法對張小姐的電話進行停機。(記者劉穎)